加强两岸金融交流推进共同市场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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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岸金融交流推进共同市场建设

张明娟

摘要:海峡两岸地缘相近,语言文化同源,互为重要贸易伙伴且经济结构具有相当的互补性,最有条件成立共同市场。为顺应国际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整合化的潮流,基于海峡西岸经济发展趋势及两岸经贸发展的远景要求,并顾及海峡东岸经济发展需要,两岸有必要成立共同市场,并在两岸合作已有一定基础的海峡西岸进行试点。但当前两岸共同市场建设仍受到来自金融方面的障碍,为有效克服这些制约因素,应从加强两岸金融交流入手,为推进共同市场建设创造条件。

关键词:海峡两岸;区域经济整合;金融交流;共同市场前言

目前,国际经济全球化(Globalization)程度不断加深,但由于不同地区之间文化经济差异较大,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仍有较多阻碍因素,而倡导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经济整合化已成为一股世界性潮流,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东盟及CEPA等的先后建立证明了这一点。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在海岸线上彼此相对,对台优势是其在区域上所具备的最大优势,且海峡两岸经济结构具有相当的互补性,因此,两岸之间最有可能成立共同市场。当前两岸均应积极克服相关不利因素,为早日构建共同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1海峡两岸共同市场的涵义、目标要求与前景分析

目前学术届对“海峡两岸共同市场”的尚缺乏权威的定义。但就大体涵义已达成一定共识,即它实际上是两岸区域经济经贸整合的一个起点,通过构建两岸经贸正常往来的机制,逐步探索实现两岸区域经济整合的最佳形式。2005年在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与国民党主席连战会谈公报中曾经提及“建立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并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优先讨论两岸共同市场问题。”因此,当前两岸经贸状况和社会政治状况对建立共同市场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参照国际间区域经济整合的相关实例,以为加快海峡两岸区域经济整合,成功建立两岸共同市场、至少应实现以下目标要求。一是尽快签订对等互惠的自由贸易协议。二是协商开放“三通”,降低两岸贸易成本及资金积压。三是签署投资及税收保障协议,保证台商在大陆的合法权益。四是开放资本入台投资。五是建立两岸产品标准规格,以利于开展两岸产业合作及分工。六是建立制度性两岸金融往来渠道。

若上述要求在短期内难以全面达成,应选择两岸都认可的部分地区率先探索实施某些政策,作为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试点。而海峡西岸地区拥有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优势,改革开放后,闽台之间经济交流与台作又已有一定基础,因此,海峡西岸地区理所当然成为推动两岸区域经济整合的“先行先试”首选地区。开展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试点工作,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可根据共同市场的试点要求,对海峡西岸与东岸加速区域经济整合的前景进行相关分析,以利于上述目标逐步实现。

在海峡西岸地区进行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试点,成功可能性相对较高。首先,从历史渊源看,闽台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明清时期福建居民大举移民台湾,使两地民俗文化相近,1885年台湾建省之前长期归属福建管辖,改革开放后台商又首先到海峡西岸地区投资,这种地缘和人文上的脉络关系在今后两岸市场的建设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其次,两岸经济结构有很强互补性的现实特点,说明共同市场试点可行性较强。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经济发展走上快车道,两岸产业都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移。目前台湾已基本进入后工业社会发展阶段,第三产业成为主导产业;福建三次产业结构指标大致相当于台湾80年代中期水平,10至20年后会逐渐向后工业化发展过渡。相比较而言,台湾经济与科技实力比海峡西岸强大,台湾具备向海峡西岸转移高新技术和产业资本的条件,海峡西岸相对台湾劳动力、土地成本低,且在资源、市场、产业及腹地等方面拥有台湾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再次,经济结构进一步提升,使台湾自身对建立共同市场有着迫切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台币大幅升值及土地、劳工成本上涨,台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量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企业则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将相对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移往大陆特别是海峡西岸地区。因此,开展两岸共同市场的试点,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最后,建设共同市场将加快区域经济整合的步伐,有利于形成国内又一个重要经济区。共同市场的建立,将进一步密切两岸经贸联系,有利于两岸经济的整合,推动海峡经济区的形成,而联合了台湾的海峡经济区,其综合实力将大为加增,成为能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抗衡的,东南沿海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

但毋庸置疑,当前两岸经贸往来仍面临着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投资政策、市场准入和资金往来方面。其中,许多具体内容都与金融有关。如目前两岸还未实现直接通汇,相关金融业务需经由香港、纽约等地“绕道”进行,单笔信用证往来至少需3天,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影响两岸投资贸易开展和资金使用效率;台湾当局不允许台湾民众直接投资大陆证券市场,也禁止台商受托买卖大陆股票;在服务业准入方面,台湾当局不允许台资银行到大陆直接设立分行,国内相关部门对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也有部分政策性限制;大陆银行难以了解新台商投资企业的资信状况,影响台商融资;两岸金融合作缺乏交流协商的平台,致使在监管上不能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两岸金融统计、会计标准不同,且金融法规不协调。

这说明目前两岸金融往来的过程是间接的,途径是迂回的,由于受到金融障碍的影响,当两岸金融交流并不充分,并没有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必要的服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两岸金融交流不充分,使建设共同市场在前景方面存在着发生变数的可能。因此,在海峡西岸地区进行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试点工作中,应率先实现在金融交流上的“先行先试”,做到以金融合作推动两岸区域经济整合,推动海峡两岸经济长期的共同繁荣,确保共同市场建设有较好的实施前景。

2加强两岸金融交流,推动共同市场建设的相关建议

2.1利用两岸金融同业协会作为加强金融交流的平台。在存在相关准入障碍的情况下,建议通过海峡西岸地区和台湾应分别利用当地金融同业协会这一民间渠道进行交流,对未来两岸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提前作技术上的准备。如建立交换金融信息的制度化渠道,加强与改进两地代理行的关系,讨论统计、会计标准以及相关法规如何衔接和统一等。

2.2充分利用香港在两岸金融合作中的桥梁作用。目前两岸金融机构在香港均设有分支机构,香港已是两岸三地金融合作的重要中转站。在直接渠道难以迅速打通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香港的桥梁作用,加强两岸金融交流,推动两岸共同市场的构建。如两岸银行可通过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开展信息交流,使大陆银行能了解台商母公司资信,方便在大陆台商能从当地银行获得融资;台商可通过H股渠道参与投资大陆股票。

2.3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规避相关障碍。一是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增加两岸金融交流机会。建议利用信用担保这一金融工具将在台湾母公司的信用资源延伸到在大陆的子公司。以方便其在当地取得融资。二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建议吸收台商资金参与海峡西岸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进而通过中小金融机构增进对当地台商的金融服务。

2.4筹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推出若干带有“试验性”的金融合作政策,包括降低台资银行准入门槛,减免设立分行的过度期等,考虑可在海峡西岸的台商投资区内试行;建议放宽台湾金融机构参股海峡西岸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准许台资银行开办人民币和新台币兑换业务;推动两岸使用和结算人民币业务,使海峡西岸真正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试验基地。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海峡两岸产业发展现状与金融服务业合作[J].福建金融,2007(4):11-15.

[2]福建社会科学院.2007-2008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与预测蓝皮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