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经济浅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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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经济浅议

王玉新

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已成为各地城市建设的重要工程,绿化覆盖率也成为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由此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孕育着一个新兴的产业,即环境产业。绿化的环境功能,是潜在的生产力,融合在社会、生产的全过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本,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条件之一。许多城市和社区出现了“以绿引资,因绿兴市”的连锁反应,因环境改善、景观美化而招来投资者、旅游者,从而发展、繁荣了经济。

一、园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园林绿地系统与城市规划脱节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况:

1.近几年城市的发展很快,较大城市的城市规划,有的正在着手进行、有的已经送交各级政府审批。属于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当然也处在同样情况。但是园林建设在城市规划尚未定案或审批之前,迫于客观需要已在进行。

2.有些城市还缺乏进行城市规划的技术力量,或者还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城市总体规划难产,园林绿地的建设就失去了依据。更有一些城市认为园林建设只是简单的栽花种树,可有可无,可大可小,无关紧要,有了规划反而束手无策失掉了灵活性,必要时挤掉它也无妨的想法还相当严重。

3.有了城市规划方案,因为现实情况的重重阻力,园林绿地总是让步迁就,现状渐渐远离了规划图纸。不按城市规划进行园林建设,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比例失调,即达不到现代化城市的人均指标和覆盖率;如位置不当,会引起使用上的不便,解决不了人口密集地区的绿地需要;如稳定性差,建好的绿地可能又改作他用。如交通、管线、服务网点不配套,形成相互结合与联系的不便等……。这些都是可以预见或已经发生的结局,值得我们严肃地注意。

二是园林建设应少搞建筑物的问题。近年来园林发展的趋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没有足够地重视植物的作用。相反的在园林中以很高的造价,大搞亭台楼阁甚至高层宾馆大厦等。这种做法到处泛滥,如果不大力扭转,园林建设的前途必然会受到极大的干扰。

三是园林树种的选择问题。园林面貌的提高、园林效益的发挥,都要依靠园林植物。目前不仅种类贫乏,而且始终存在着树种择选上的盲目性。有些城市的园林单位虽然很清楚当地的适宜树种,但是对各单位盲目购买不适宜的树种却无法控制。总之,这个问题的形成,既有科学技术问题,又有市场管理问题,两者交叉在一起,使国家园林建设的资金和时间受到极大的损失。

二、绿化经济的发展形势

城市绿化形成的经济热潮渗透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结合城市建设工程进行绿化建设,以及在人口稠密、建筑拥挤的地区进行拆迁建设绿地,对国家和建设单位来说,资金投入较大。但是绿化建设所形成的经济动力,涉及许多经济领域。首先是提高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地区的物业价值,改善了居住条件,造福人民;同时,拉动了房地产、金融、装潢、建材、劳动力与搬运市场等。除了投资者直接受益以外,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很大的,只要进行综合核算,其经济效益将大大超过投资额。从而推动了绿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发展绿化经济应注重的问题

现在,城市建设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新阶段,增强绿化管理的法治意识迫在眉睫,需要以法制保障绿化事业的发展。要加强维护“绿线”的严肃性,“绿线”的划定是实现绿化规划的前瞻措施,维护“绿线”比划定“绿线”更重要。当今实施的拆迁建绿工程,对当代人来说是个大成就,但需要以数倍、数十倍的投入进行环境重塑。前车之鉴不容忽视,不要因现在的宽容给后人留下隐患。应该严守规划,从法制出发,像维护“红线”一样,维护“绿线”的严肃性,控制建筑物的新建,制订土地转让、置换、借用与房屋拆建等的法制措施。搞好绿化经济,应注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首先,面对绿化事业产业化社会化的特点,确立绿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社会各方的职责和权益;其次,面对绿地面积增加、质量提高的现实,确立全社会发展绿化和维护绿化的法律保障;第三,对新兴的、发展中的绿化产业,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相应的中介机制、监管机制。

四、发展绿化经济应采取的措施

在发展绿化经济上,我们更新城市绿化的传统观念,把科学绿化、绿化价值的最大化融入深化的可持续发展中来。

第一,实施城乡一体化绿化战略。当今,城市绿化是涵盖城乡的系统工程,近郊、远郊都纳入了城市绿化系统规划之中。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采取绿化与生产相结合的措施、开展多种经营,是城乡一体化大规模发展绿地的基本措施。回顾人类的生产历史,绿化、植树从来就是谋求生存、富民强国的手段。为农业生产者开辟生产致富的道路,是发展绿化的必由之路。

第二,完善深化工作的体制建设。城市里的一切绿地、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于谁,都是绿化系统的组成部分。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做好所有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使其茁壮生长,是发挥绿化效益、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巩固绿化成果的关键,与发展具有同样意义。我国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即使是绿地、树木的所有者,也不准损坏树木、侵蚀绿地。绿化事业发展到目前的水平,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把绿地、树木、养护、管理列为所有者的责任。同时,兴办绿化养护企业,开发绿化养护市场,实行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为社会绿化养护服务。

总之,要保障绿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运用相应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引导市场的运行,促进全社会绿色经济的发展。

王玉新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镇政府,山东济宁27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