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 2

委托公证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陈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518000)

摘要:委托公证包括两种:委托合同公证与委托书公证,是一种常态业务,隶属国家公证部门。委托公证也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于公民诚信,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也产生了不少矛盾,且此类案例不在少数。这篇论文就委托公证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委托公证;防范措施;风险

引言:

如今,委托公证不仅仅给委托人带去了很多的方便,让其能够从繁琐的购房卖等问题中解脱出来,还降低了的花费。可随之而来的问题却出现了,因为委托方缺乏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诚信问题等,使得委托公证中的问题越来越多,这类的案例近几年也是屡见不鲜。因此,更好的规避委托公证里的风险成了人民大众最关心和最担忧的问题。

一、委托人可能遭遇的风险

1.难以区分委托合同与委托书

如果委托人单方面直接给予受托人的一种或某种权限,让受托人可以用受托人自己身份去完成的或实行的一种法律行为的书面形式或文件就叫做委托书。如果是通过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商讨协议之后,最后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共同同意的条件下签署的合同就是委托合同。在委托书里,委托人可以自己单方面给予受托人的合法代理权力的这一行为具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单方面的委托人完成。在双方商讨委托合同后,达成一致协议,拟定并签署合同才成立。所以委托书却不会关系到有偿问题和无偿问题,而委托合同有有偿条款或无偿条款。

2.对受托人的理解混乱

因为委托合同与委托书的公证所涉及的双方委托人和委托机构,又因为他们居间合同与担保协议也是经常会有的存在,所以最合理的做法是委托人把受托机构当成受托人,并当作主体信任。可实际上,很多委托公证实行当中,由于委托人混淆了委托公正行为,就想当然的将一些来自受托机构的那些经办理手续的人员也当成了他的受托人,这些被当作是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完全能单独以委托人的身份办理委托相关事项。当这些业务人员能够用他人个人的身份做无权代办或者越权代理等这类违法行为的时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却不是由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机构,却是由该违法业务人员本人来承担,这个漏洞很明显的给委托人的事情增加了风险。

3.对委托事项的不清晰

在委托公证案例中,委托人相较处于强势方的委托机构而言,这其中有着巨大差距与风险,双方委托行为中的委托合同及委托书的文件格式全权交给委托机构办理,委托方自身不熟悉委托合同中的各种条款,而委托机构却会更加注意自身的实际利益,为了更有利于自己办理的各种手续顺利进行,而将一切条款都罗列出来,委托人也会因自身业务繁忙无法仔细阅读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就直接签字,这样就出现了漏洞,从而代理人从表见代理行为里得到了全部利益,并挥霍殆尽,而维权也是举步维艰。因此,根据《刑法》里规定的侵占罪,我们需要解决本人对其无权代理人的追偿制度,以保证本人的合法利益与委托公证的安全交易。

二、受托人可能遭遇的风险

1、在委托公证中委托人也会遭遇一定风险,比如买房交易中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中受托人容易受到买主了避免交税以不正当的行为冒名顶替,向受托人提供虚假的财产证明,欺骗受托人。比如将本来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谎报为个人独立财产,此类情况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尤其明显。

2、在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委托人为了某些原因或者逃避交税等原因而进行委托,委托人会在委托受托人的委托公证中恶意撤销委托公证书,使得受托人遭到侵害,这也是扰乱市场的行为,严重危害市场诚信与经济交易的公平。

三、防范措施

1.国家宏观调控

为稳定市场经济,国家可采取手段宏观调控二手交易市场的行为,确保良性的市场经济运作。

2.提高大众法律意识

有关部门可大力宣传委托公证的法律法规,让大众提高相关的法律认识,进而可以避免违规违法的行为出现,扰乱市场交易。

3.加强国家公证部门的审核力度

再进行委托公证行为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在审核工作时,面面俱到,这要求部门工作人员要再审核工作中将此自己的事情来对待,严谨认真,思路清晰,保持谨慎。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审核方法,应高度重视公证审核工作,并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处理及时跟踪注意发展事态。此外严格认真的核实委托公证中材料,公证公平合理合法的对待委托人与受托人。

4.正确对待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的委托人以及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公证的时候首先要对其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正确对待委托公证,要先了解委托公证方面的法律知识,再决定是否实施委托公证,个人甚至是其他机构的引诱都是不可轻信的。委托合同或者是委托书中若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地跟相关工作人员反应,觉得不合理之处也应该及时咨询,进而达到委托公证风险防范的目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的表见代理规章制度也有一些问题,为了让它能更好的发挥作用用于社会生产,我们就应当去完善它,让它更好的适应现实中的情况,这对我国在当前制度下法律的完善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十分有利,让其尽善尽美。

参考文献

[1]马敬华.浅谈房产委托公证的风险防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6,(19):61-62.

[2]常连红.委托书公证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风险防范[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30):74-75.

[3]陈云.关于委托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24):129-130.

[4]周军.传统公证的风险防范对策[J].中国公证,2017,(8):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