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将可以在北京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目前,北京市工商部门已提前做好准备,为港澳居民在京申办个体户设置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将当场准予登记。此举大大降低了港澳居民在京投资的门槛,促进港澳投资稳步增长。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