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税务(辽宁)
2000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