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后备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府[2001]8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粤府办[2002]55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汕头教育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