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解析海关工作新方针时,提出了“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并指出:海关行政执法所提供的是公共服务领域产品;海关行政执法公共产品的给予是遵循海关工作新方针的题中之义;海关工作新方针要求海关工作与时俱进,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文章颇有新意,为正确理解海关工作新方针提供了新的思路。
海关研究
200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