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合同的法律性质:双方法律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设定的合同、非计划合同、非格式合同、非要式合同和无名合同。保险经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经纪合同关系与狭义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保险居间合同关系存在着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复杂情形;保险经纪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保险经纪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分为居间性保险经纪合同和代理性保险经纪合同两种类型。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