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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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研究

孙爱冬

孙爱冬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我国目前有三种资产化证券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支持发票数据以及特定计划资产证券化模式,模拟中证券资产并不出售,但信托型资产证券化却能够实现。不过现阶段我国相关规定太具广泛性使得证券化模式无法准确发展、缺少特定目的以及组织多样化、特定目的能够决定资产证券化的预留发展空间。资产证券化表示安全模式的是表内模式,代表效率价值的是表外模式,一个企业能否灵活选择合适的需要,是经济体证券化模式实现安全化、效率化的保障。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模式研究稳定化

一、资产证券化模式以及问题

对于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来说有多种模式,其分类与标准也都大不相同。证券化资产池的基础产值能否有效给特定人员使用,并且能否保留在使用者的负债统计表上,可以使用表内与表外模式加以表示。对此来说,仪表外证券化模式的特殊性来看,表外证券化模式可以分成以下几点:信誉型、企业合作型的表外证券化模式。我们经常认为美国典型资产化证券模式为表外证券化模式,欧洲的资本证券化模式为表内模式。

1.1美国表外证券化模式

目前,着眼于全球证券化市场来看,美国的资产化证券模式最具能力。妻子昌华证券能够支持资产以及住房贷款证券化成为表外证券化模式的代表。由于美国是发达国家,能够实现资产稳定化,并进行资产池的有效分类,在将其对应售给破产或者有需求的群众,最后进行特定的基础资产保障对投资者实行资产证券化。美国的资产化证券模式完美地实现了集资方式进行资产信用管理的转型,资产证券的灵魂便是资产信用,并且资产信用也与资产证券化相辅相成。资产证券化中“出售的真实”证券持有人将所有的证券所有权转交给投资人,在资产负债表上不做记录,将资产持有者以及资产受托发起人的的经营诚信、风险或操作风险分割开来,即隔离开来,这样资产持有者只会承担证券本身价值的风险问题。出售的真实以及资产隔离使得资产证券化更为完善,充分的将资产证券作为了资产主体。若资产变为担保融资,证券出售不真实且不存在防破产措施,发起人负债表上仍会有资产数据,在发起人出现财产问题时,发起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引发起人的破产而受到损害。

1.2欧洲表内证券化模式

欧洲作为表内证券化的代表,与美国的表外证券化模式大不相同,表内模式特点在于当发起人挪用资产后资产记录仍会保持在起负债表上,并不完全出售,这就会使发起人仍然面临着挪用资产池带来的风险,并由发起人承担风险,同时发起人应用一定的启动资金作为证券化担保的资金。这样,虽然投资者的利益会受到发起人经济损伤的影响,不过风险评估以及信用控制能力仍保留在发起人手中,购买者也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发生风险时起诉发起人,这种表内证券化模式也称为双担保模式。不过不管是表内证券模式还是表外证券模式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能够使用资产池内的资金给予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的能力,所以也都称为资产担保证券化。

1.3对于证券化模式的争论以及产生的问题

从人的思想方面来说,当多数人认可一个现象时不认可的少数人也会追随大多数人,多数人的意见会影响一个人的思考方式。因此,由于美国是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发达国家对于世界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当我们考虑我国的证券化问题时会自觉考虑美国的证券化模式,虽然这种现象很普遍,不过若一味模仿其模式便会产生不少问题,在我们研究证券化模式的同时会考虑美国的证券模式并思考是否与它的一致,若有那些国家有其他的证券化模式我们经常会认为只有美国的证券化模式是完善的,从而否定其他国家的证券化模式。

二、我国的三种证券化模式

2.1我国的三种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我国大致有3种不同的资产化证券模式,主要分为:人民银行与银行管理协会的信誉资产证券化、交易部门的票据资产证券以及证监会的资产证券专项计划。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少区别分为:管理审查部门、基础资金和风险管控程度不同。并且这三种证券化的最终作用也有所不同,资产证券信用化一般都会帮助银行增加资金流动效率,减少负债表数据。资产证券专项计化和票据化则是给予了非金融投资企业更大的便利,此两种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也较为一致。

银行交易协会于2012年8月份发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非金融企业资产需求票据引》里面要求到交易票据应通过资金管理账户进行与先进的分隔,而不是要求需设立具有特点的机构来保障及出资金的出售真实性,并且,当“若自身资金不够制度所有费用时,可以应用自身的每月收入来慢慢补还贷款”。因此,在资产证券化以资产票据运行的过程中,我国与美国的表外证券化模式也大不相同。并且出售真实性以及隔离破产问题的信托型以及资产证券化问题也相对复杂。

2.2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模式中资产池问题

由于我国现阶段有三种主要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其中最早发展的模式便为信用型资产,并且也作为我国现如今使用最广、影响力最大、发展最完善的模式。以独特的载体作为信用保障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便是信用化资产证券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将受托人以及发起人结合成一个整体使之相互信任,受托人能够以信用资产作为受益的保障,能够对财产持有管理权,加以保障,有受益证明的受益人还能够享有受益权利。信用资产证券化的独特之处在于:所获利益与资产本金相分离,具有安全性、连贯性、独立性以及责任有限性,对于信用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便是证券信用化的信用独立性。在信用资产证券化中,财产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信用财产与原有财产相分离。当发起人面临破产风险或者财产拥有权被撤销时,信用财产依然归受益人所有。

三、结束语

现阶段出售的真实性以及对于破产的隔离在我国证券化模式中已经基本实现,不过对于资产票据方面却没有这些问题,并且资产证券化专项性也较为复杂,我国其余两种证券化模式很可能被其合并成为一个单一并完善的模式,形成一个包含出售真实性隔离破产的完整表外模式以及排除出售以及破产的表内模式,形成一种更为安全、高效、稳定的完善证券模式。因此不管是什么证券模式我国居民的财产保障都应稳居第一位。

参考文献:

[1]王一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分析,2016(5)

[2]李佳;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影响因素研究,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