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保证我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推行税控收款机,在国家公布税控收款机标准以前,各地一律不得进行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
税务学习
200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