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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我国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的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由此导致了许多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实施“两规合一”必要措施。本文首先从国土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对民生的产生的重要意义说起,阐述了“两规合一”实施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的措施推动“两规合一”的资源整合,旨在于促进国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与城市规划体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必要意义;国土资源;城市规划
一、“两规合一”的背景及意义
(一)“两规合一”的社会背景分析
“两规合一”即指将对城市的改革与规划和土地的利用规划结合起来,在二者内部做到协调统一,尽管这样的设想存在诸多的益处,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国土资源涉及国民的基本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是关系到国家发展方向的重要话题。推动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具有造福全社会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仍旧属于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全社会关心的话题,因此,我国仍旧需要着重发展生产力,而国土资源的开发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我国当前正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可供开发利用的国土面积较少。既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保护耕地面积,又要实现现代化,建设交通工程等基础设施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得国土开发与利用成为近些年来的复杂课题。
我国的历史实践表明:国土开发历来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设立经济特区,到之后的沿海城市逐渐开放以及后来各经济开发区的成立,社会的发展都是依赖国有建设用地开展的。因此,当今社会,城市化的进程想要进一步加快,就必须依赖国有土地资源的开发。
(二)国土资源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土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国的土地资源为公有制,这就导致了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会发生频繁的变化。基于土地利用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长期目标来看,这种方式不利于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综合的管理。因此,要解决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城市规划部门在土地使用上存在的矛盾,就必须从制度方面入手,明确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才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国有资源与城乡规划部门之间的差异分析
首先,在土地的使用管理方面,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面临的是政府的财政以及物权利益,城乡规划部门主要面临的是城市的功能组织以及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国土部门认为,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应当具有独立的主权,使其可以在使用者之间相互流通;而城市规划部门认为,城市的每一寸土地都属于城市的一部分,土地与城市之间存在关联,成为共同的有机整体。城市规划部门旨在于通过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合理的利用,为公共提供更加和谐美好的空间。
其次,由于二者对土地的管理目标不同,造成二者之间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国土资源部门对于土地的管理包含了土地转化、土地所有权登记以及徒弟的收回以及有偿使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城市规划部门只针对于建设土地进行管理,城市规划部门旨在于满足人民的需求,为城市赋予生命力。
然而,尽管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之间存在诸多的差异,但是二者依旧存在共同点。从二者的总体内容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之间都主要强调节约用地、优化土地使用结构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在当前的局势下,应当重点关注两个部门之间如何实现互相衔接,在完成各自基本职能的同时,解决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三、“两规合一”资源整合的途径分析
(一)对两部门合并后的职责进行调整
针对原来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要简化办理手续,无论是统筹建设所用地还是建设用地,均使用统一的申请表办理,并设立统一的办理窗口。相关的建设用地单位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市级土地管理单位进行申请,由当地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合格后统一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资源,市级或者县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依据国家发布的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进行编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应当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中,只有建设部门在签订了该合同之后,资源管理部门才能够为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对二者的建设用地使用统一的分类
城市规划与国有资源土地管理之间由于存在不同的使用目标,因此,尽管对于同一块土地,也存在着不同的分类。这就导致了后期土地使用方面存在隐患。例如,针对城市中的一块建设用地,在使用许可证、规划条件或者出让合同等方面应当采取统一的分类标准。这样通过建立起统一的标准,有利于避免二者对土地分类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矛盾。建立起这样的分类标准需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制定各项立项、编制等工作,形成一套在二部门之间统一的标准。
(三)推进“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的实施
关于土地的规划核实、土地面积的验收、不动产测绘等项目通常作为独立的项目来进行,基于“两规合一”的大背景下,应当将这些内容作为统一的验收项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进行。针对建设用地中所涉及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计划以及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也可以合并实施,这样能够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土地利用率。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时不能要求建设单位多次提交测绘结果,如确有需要,只能在原有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以及更新。
四、结语
由于城市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之间土地规划思想、规划内容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差异,造成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针对二者之间的矛盾,采用“两规合一”的方式能够尽可能的消除内部规划类型不协调存在的问题。基于现状,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对资源进行整合,推动“两规合一”政策目标的及早实现,保障不同部门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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