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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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范围和特点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中使用的鉴定资料可分为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材料两大类;其中会计资料可分为会计核算资料、会计相关资料和经济业务原始记录;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于诉讼活动中,其具体形式与诉讼类别有关,可以有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调取(提供)会计资料记录等形式.鉴定资料的收集和提取应符合法定程序.鉴定人在了解案件过程中所获得的其他信息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得出鉴定结论的直接依据;言词证据不宜作为鉴定资料;审计意见(结论)不能直接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