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改革≠私有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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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刘仪舜教授认为,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是为了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决非要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现在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将国有资产一卖了之,当成卸包袱、处置不良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政府官员片面理解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精神,订指标、限时间,将“国有资产退出”当成追求政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