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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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舆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张方华

张方华(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10054)

[摘要]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的影响日益巨大,甚至成为各级政府的决策参考。但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管理仍不完善:管理主体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如何正确地引导网络舆情已迫在眉睫。本文从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重视“意见领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网络舆情管理现状对策

一、我国网络舆情管理现状

一般而言,“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在网络空间内,对于各种社会问题所持有的态度和意见。”[1]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随着“网络政治”的演进和阳光政府、电子政府的全面推进,互联网正以其自由、互动的独特性成为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舆论渠道。比如,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山西“黑砖窑”事件,2008年的绥德事件、西门事件,2009年上半年的“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罗彩霞事件、杭州肇事案等相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形成网络舆情热点。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表明网民参政议政和民权意识不断提高,其强大的影响力也正日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肯定,成为各级政府领导的决策参考。2008年春节期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和省长黄华华发布了《致广东网民朋友的一封信》,认为“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社会架构下的沟通壁垒,使我们之间的直接对话,平等沟通成为可能”,表示对于共同关心的话题,愿意和大家一起“灌水”;对于工作和决策中的不完善之处,也欢迎大家“拍砖”。随后,汪洋和黄华华联袂召开网友见面会,邀请网友当面“拍砖”。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说:“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2]随后来到人民网通过“强国论坛”与网友聊天,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与网民在线对话,在中国还是第一次,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网民的大力肯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舆情作为当今民情民意的集中反映,其巨大的影响力不仅表现为对社会上重大事态发展的影响,也日益渗透到政治层面,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如何对这些网络舆情加以有效的管理已迫在眉睫,但由于一系列的原因,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归纳了以下二个方面:

(一)管理主体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党和政府应该是网络舆情的管理主体,而自网络快速发展以来,网络舆情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基础上。从下面两个表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网民年龄结构中,年轻人占绝大多数,而年轻网民的情绪更易走极端。再从文化层次看,网民中高中(大专)以下人数占绝大多数,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加上发言者身份隐蔽,并缺少规则和有效的监督,网民意见难免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对事件的评论也并非完全客观、全面、系统。因此网络舆情管理仅依赖于行业自律或网民道德修养效果甚微,已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网络发展的需要。网络舆情的管理主体与理论研究是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确立的前提,网络舆情所反映的问题则是其管理机制确立的依据。由于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管理主体缺位等原因导致管理机制极不完善。而网络舆情则以惊人的速度传播,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数以万计网民的共鸣,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集群效应。这就迫切要求明确网络舆情管理的主体,充实网络舆情的研究理论,尽快完善网络舆情的管理机制。

(二)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网络成为一个自由宣泄的空间,那些情绪化的意见很容易导致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的产生。国务院新闻办在2000年4月成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局,并在各地设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处对网络舆论进行管理。国家信息产业部、各地也都有包括信息发布、信息内容审核、用户备案等内容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尚未有一部明文规定的法制出台,各项现有制度都还有待完善,法律规章也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明确,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总体上还不适应互联网普及进程。

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的对策

(一)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

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仅依靠行业自律和网民自律已完全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在面对舆论时基层政权又习惯于向公众封锁消息或一味的回避,只会让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因而,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强大威力,肩负起网络舆情管理的重任,以其权威性,有效拨正网络舆论发展的不良倾向,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

此外,良好的管理需要良好的机制来保证。如何有效的加强网络舆情管理,还应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具体讲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

一方面,可建立网络舆情权威监测网站,依赖一定的监测软件,对主题网站等进行跟踪监测,提取与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然后分析舆情信息的时间与空间分布情况,再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进行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另一方面,“根据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建议各级政府成立网络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专门的“网络舆情内部信息系统”。各职能部门属于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起本部门内的舆情监测任务,24小时不间断地对重点网站的舆情、重点论坛进行日常监测。”[3]

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预警体系。

首先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各类型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同时网络监察部门密切跟踪网上舆情动态,及时搜集社会公平、腐败问题等容易引发公众舆论的具有前瞻性的信息,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一旦出现苗头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判断危机走向,对预案进行适当修正和调整,以符合实际所需。

(二)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以法制网。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为促进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有序开展,大力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已显得非常迫切。首先,构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治规则,做到依法治网,才能保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的财产免遭网络侵害,有效打击遏制网络犯罪。这就要求针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其次“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4]

(三)重视网络“意见领袖”作用。

““意见领袖”(opinionleader)又称舆论领袖,通常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5]这些“意见领袖”往往一方面能够体察民间草根的声音,另一方面,他们关心时事,能够理解中国经济社会政治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并善于表达自己。他们的观点往往能够左右网民的判断并最终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目前很多大型论坛都注意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将其代表性的言论置顶和加精,利用他们的威望来强化舆论效果。因此政府也可以借鉴此方法,通过恰当的方式与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沟通,引导他们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理解政府解决种种复杂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从而达到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的目的。这样,通过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引导、感染网民,实现网民自我教育、自我引导,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毅·网络舆情管理及分析系统的构建[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5月第15卷第3期.

[2]李静睿.·胡锦涛透露上网关注三大问题[J]·新京报,2008-06-21.

[3]姚敏·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初探[J]·电子政务·2009年第4期.

[4]田群兰·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闻知识·2009年第5期.

[5]姜胜洪·我国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引导[J]·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作者简介:

张方华,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四川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