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恩才1、徐福鑫2
(1、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甘肃兰州730050;2、甘肃省皋兰县公安局,甘肃皋兰730200)
【摘要】目的:对具有窒息症状的案情复杂的案例进行分析,分析其根本死因。通过法医学分析,为法医在疑似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例中的死因判断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以往疑似窒息死亡案件的案情、尸体检验和病理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结果:根据尸体表现的窒息死亡的一般征象、引起窒息的机械性暴力因素作用的痕迹及法医毒化检验,排除其他死因后,可以确定为机械性窒息。结论:确定机械性窒息时必须将全身窒息征象与局部机械性暴力作用征象有机的联系起来分析,只有在尸体上发现造成呼吸功能障碍的暴力作用痕迹,才可成为确定机械性死亡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机械性窒息、死亡原因、法医学分析
前言
人体的呼吸过程有三个环节组成:一是外呼吸,包括肺通气(肺与外界空气之间的气体交换过程)和肺换气(肺泡与肺毛细血管之间的气体交换过程);二是血液中气体的交换与运输;三是内呼吸,包括血液与组织,细胞之间的气体交换过程,以及细胞内的氧化过程。上述任何一个呼吸环节受阻或异常,将会导致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滞留,从而引起细胞代谢障碍、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损害,整个过程称为窒息[1]。
根据呼吸过程不同环节的功能障碍,可将窒息分为外窒息和内窒息。顾名思义外窒息就是因外呼吸障碍所引起;而内呼吸就是血液中气体的运输或内呼吸障碍所致。前者多见于呼吸道受压迫或阻塞所引起的呼吸功能障碍,而后者主要见于某些毒物中毒、严重贫血、组织内血液淤滞等情况。因窒息而导致的死亡称为窒息死[2]。
1、案例资料
1.1尸体检材
案例一:某女,36岁,其丈夫某男,38岁,某日被发现死于自己家中。尸表检验:(男)尸长166cm,发长4cm,尸斑分布于前胸部,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小关节,双眼球结膜出血,鼻腔出血,唇粘膜黑紫,大便溢出,右颧骨有两条平行8cm的皮下出血,左右颈部见多处浅表皮划伤,长短不一,较平行。髂骨结节处7.0×0.5cm划伤,左手腕见2cm、3cm两处皮裂伤,右手腕有两处各1cm的皮裂伤,右手腕外侧见2cm、2cm两处皮裂伤,右手背见3cm、3cm、3cm三处皮裂伤,左手腕外侧见多处皮裂伤,上述皮裂伤较表浅,多处成平行。
(女)尸长151cm,发长20cm,尸斑分布于背部,尸僵缓解,双眼球结膜点状出血,下唇粘膜较浅损伤。颈前部见2.0×0.5cm擦伤,颈部见三处各0.5×0.3cm、0.2×0.2cm、0.5×0.1cm皮下出血,右胸部见7.0×4.0cm擦伤,双侧髂骨结节处左4.0×1.0cm、右4.0×2.0cm皮下出血,左上肢内侧15.0×6.0cm范围皮下出血,右上肢内侧右两处1.0×1.0cm、1.0×1.0cm皮下出血,右肘部7.0×5.0cm表皮损伤。
案例二:某男,25岁,某日下午突然失踪,家人报案,后在一山上废弃旧院的地窖发现其尸体。尸表检验:尸长170cm,发长5cm。球结膜出血斑,舌外露。双耳变小,头发部分灼烧。全身皮肤不同程度多处脱落剥脱以上下肢明显,左肩背部可见红斑水泡形成。颈前有14.0×0.2cm横行皮肤印痕,下见轻度出血,后颈部2.0×0.2cm印痕,左手指1-4指近指节残存,余烧缺失,双上肢表皮脱落,左侧背腰部40.0×20.0cm皮肤缺失碳化,右股骨外露,右大腿内侧28.0×25.0cm皮肤缺失碳化,左大腿内侧皮肤缺失碳化。尸体左侧背、臀部皮肤烧灼缺失。
1.2解剖检验
案例一
(男)常规打开胸腹腔:见心脏出血点。打开胃有农药味,胃内容可见油状液体。提取胃内容物检验,检出氧化乐果。
(女)常规打开胸腹腔:肺气肿,肺脏可见出血点,心脏可见出血点,胃饱满。切开颈部见:颈部肌肉浅层出血,甲状软骨双侧、背侧及下面肌肉出血,喉头出血。
案例二
常规打开胸腹腔,见左肺叶间出血点,右肺叶间出血点,心尖见出血点。胃内容200ml.切开颈部见右甲状软骨外上0.3×0.3cm出血斑,取出喉头见周围红肿,喉头充满食物残渣,切开气管见气管、支气管内有大量食物残渣,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打开头皮见左额头皮下有3.0×4.0cm皮下出血,颅骨未见骨折,打开颅腔,脑组织未见异常,颅底未见骨折。
2、讨论
2.1案例一中,女性死者有肺气肿,心肺表面有出血点,球结膜有出血点,为窒息征象。其他部位未见明显损伤,说明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颈前有皮肤出血,其下肌肉出血,口腔黏膜出血,说明颈、口生前被扼压、捂堵。男性死者(1)胃内容检出氧化乐果,符合中毒死亡。(2)颈前、双手腕处多出平行的浅表裂伤,符合自伤形成。
2.2案例二中,根据尸体检验情况,死者大面积烧伤,皮肤缺失碳化,气管、支气管内大量食物残渣,颈前有勒痕。心肺表面有出血点为窒息征象。分析死者系烧伤和颈部被勒、器官堵塞窒息共同作用导致死亡。
3、结论
法医检验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体,应该解决是何种方式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是否为生前受机械性外力所致,尸体有无其他暴力损伤痕迹,以判断自杀、他杀及意外死亡[3]。
根据尸体表现的窒息死亡的一般征象及引起窒息的机械性暴力因素作用的痕迹,排除其他死因后,可以确定为机械性窒息。根据引起窒息的机械性暴力因素作用的方向和部位,可以判断是何种方式的机械性窒息。
确定机械性窒息是必须将全身窒息征象与局部机械性暴力作用征象有机联系起来分析,两者缺一不可。窒息征象有时可能比较明显,有时则不是很明显,但在此类尸体上都有所表现,是判断窒息死的重要线索和依据[4]。应当注意窒息征象又非窒息所特有,需要结合案情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可能性。局部暴力的作用或轻或重,需要从其作用的方式、部位、力度和对呼吸造成的影响上进行具体分析。只有能够造成呼吸功能障碍的暴力作用痕迹,才能成为确定机械性窒息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些轻微的、不足以导致呼吸障碍或与呼吸障碍无关的暴力痕迹,则要具体分析其形成原因。
参考文献
[1]赵子琴.廖志刚等.法医病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7
[2]陈玉川,张晓东等.法医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官大威赵子琴等.法医学辞典.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1
[4]甘建一,朱金生等.走进法医学.海口:海南出版社,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