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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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研究

程翔

摘要:社会稳定是指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发展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是社会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动态的平衡状态。社会稳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稳定的内容、性质和表现形式也必然呈现出各自特征。

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最直接地触碰到了中国社会的稳定问题,有利于帮助我们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政府;群体性事件;应对

目前,我国已处于改革攻坚时期,社会稳定是确保我国经济高速增长,顺利推进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地政府部门相继成立了信访部门、维稳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调解单位。而据权威研究机构的数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各地爆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当前社会状况和现行体制下,群体性事件的起因错综复杂,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方法还值得商榷,本文旨在为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提出一些建议。

一、近年来我国发生群体事件的特点

(一)爆发原因多元化。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了,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在蛋糕做大的同时,分配却还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因素。经济在高速增长,各种社会矛盾也在慢慢累积。由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原因,很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导致民怨一直处于高位,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来临时,群体性事件就势不可挡了。近年来,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又较多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环境污染,代表性的就是2008年厦门PX项目引发的群众“散步”游行事件,近年来很多其他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效益,要在城市周边设立高污染企业,引发群众强烈抗议。第二,拆迁、征地,由于房地产迅猛发展,涉及到很多旧城改造或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这一过程牵涉利益面广,老百姓往往处于弱势群体。更重要的是这类事件的性质十分恶劣。第三,工资拖欠。工资拖欠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以往是非常多的,近年来,这类事件的数量明显下降,但是依然还存在。

(二)很容易引发为暴力事件

近年来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一开始都还是处于和平状态的静坐、“散步”、游行、举横幅请愿等理性对抗。但由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往往当群众还在理性表达时,就调来一大批特警和武警,极大地增加了民众的对抗情绪。导致很多内心不满但仍然理性表达意见的群众,被激怒,从而星星之火便成燎原之势。从而出现与警察对攻,围攻政府机关等流血事件。

(三)传播媒介发达,传播范围极其广泛

由于互联网的发达,在爆发群体性事件中,各种自媒体都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参与群众一方面可以通过网络媒介自发组织,方便群众统一行动,做到有组织有规模,且时间、地点实时更换,还可以将参与过程在网上全程直播。这类事件的进展可以实时地传播到国外,极大地增加了地方政府应对的难度。

二、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存在的问题

(一)长期的官僚作风形成了处事惯性

不可否认,官僚作风从很早以前就伴随着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各项事务而逐渐滋长。官僚作风的处事风格已经在很多地方官员的身上烙印。一方面这是因为在评价地方政府的执政水平时,过多地看重经济指标。这样就导致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不惜牺牲其他方面的利益,执政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的呼声和利益诉求更不可能过多关注。很多单位还对来访群众互相推诿,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而不断累积群众心中的愤怒。当群体事件爆发时,为了快速平息事件,不是跟群众做友好沟通,反而是调动大量警力镇压,从而更进一步激化矛盾。这种处事方式完全是长期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导致的深入骨髓的官僚作风造成的。与现阶段要求的“依法执政”背道而驰,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更不适合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势。

(二)应急响应能力缺乏,响应预案的操作性差

很多地方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了许多应急预案。但对于群体性事件,相应的应急预案无法在平时得到有效演练。待到群体性事件真正爆发时,才发现其可操作性往往不够。更重要的是,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地方政府的各单位各部门需快速协调联动。而现实情况却是,各部门的互相沟通互相协调的机制不完善,遇事能推就推,能“踢皮球”就“踢皮球”。联动机制更加不明确,出事了,往往就是公安部门打头阵。在当下信息发达的社会,这样是显然不能有效应对和处理好群体事件的。

(三)应急管理平台建设落后,且无科学指导

很多经济较发达地区已搭建了自己的应急响应平台,但由于领导不够重视,往往只有前期的硬件投入,后期的维护和技术支撑投入不足,且在公安、卫生部门、城管、信访、维稳办等各部门的数据共享方面还有大量工作未完成,应急响应平台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到位,很少有专门研究政府应急响应的大学教授和专家来对相关人员进行科学的培训。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往往是政府领导自己担任。

三、加强地方政府应对群体事件能力的建议

(一)积极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可以知道,很多案例其实都跟政府在前期不作为有关。很多群体性事件在前期都有一个较长的积累矛盾的过程,很多群众也是在长期信访无果的情况下,才想到自发组织起来,博得新闻媒体的关注。若他们在前期信访有成效的话,势必不会采取这种费力的处事方式。若政府在这个阶段积极作为,努力化解矛盾,那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可以避免发生。凡事预则立,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应当有较强的危机意识和预判能力,更要有为民做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思想和担当。同时处理群众事务的一线工作者更要有清醒地认识,敏锐地洞察力,与群众要有高效的沟通,确保群众和领导干部的沟通渠道畅通。

(二)转变工作态度,积极与群众沟通

地方政府可以以信访工作作为突破点,对于群众上访的问题不仅做好备案,更要责成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答复。为避免群众不满意政府的答复和举措,领导干部要主动地,定期地约访群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让群众内心满意,认识到自己反应的问题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二是势必会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数量,降低群众的负担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自身的工作任务。另外,加强调研工作,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从全局的高度研究解决之道。同时,更要对群众上访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认真审查。使群众的诉求得到积极的响应。

(三)及时主动公开事件真相

在群体性事件未爆发或已经爆发之时,要及时主动地公开事件真相。随着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着信息传递的方式,自媒体已非常发达。可以说互联网已超越报刊和电视,成为老百姓信息来源的第一渠道。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政府已不可能封锁住消息,有些地方政府试图封锁,但效果却适得其反。同时,也正是因为信息技术发达和普遍,若政府拒绝透露事件真相,那在群体事件爆发前夕和爆发中期,各种谣言也会传得满城飞扬。及时主动公开事件真相更能说明政府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群众的对抗意识也会相对减轻。

四、结语

在当前资讯发达、民众法律意识较强的社会现状下,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与以前有了较大的不同。在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现阶段群体性事件基本上不会带有任何政治目的。因此,不能用过去阶级斗争眼光去看待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普通民众。当政府介入群体性事件后,一定要让普通民众获得安全感。如果处置方法运用不当,民众就会对政府失去信任。因此灵活运用处置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对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决策指挥以及突发状况控制等综合能力的全面反映,对领导干部尤其是身处一线的基层干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作者介绍:

程翔(1987.11)性别:男;籍贯:四川民族:汉学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