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湖南省益阳商务电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益阳41300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探索新的教学改革模式已经刻不容缓。“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其实践性和职业教育为主要特性,能够适应当今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应将这一模式引入到高校法学教育中,并在重新定位中国法学教育目的、健全法律系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健全法律系学生技能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深入研究和建设切合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职业教育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先天不足
中国法学教育从1978年恢复以来,得到了极大的繁荣和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高校专业全面发展,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系大量涌现,法学教育成为今日中国的一门热门学科。然而这30多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并没有经历任何重大的改革,仍受前苏联法律教育模式的影响,课程设置依旧比较陈旧,近十年以来才逐步与欧洲大陆的法律教育模式靠近,但法律职业规范化的道路却走得相对比较缓慢,现有法学院系在法律职业实践教育上“先天不足”。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概述
针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实践技能培养的不足,诊所式法学教育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参考。“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或“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Program),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法律教育家Jerome.N.Frank提出。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长期在诊所里从事临床实习,从而在实践中学会诊病和治疗的医学院教育模式,倡导“在行动中学习”的教育理念,强调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技能。一般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即“将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以及教师在学生办案过程中的具体指导,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了解什么是法律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从而为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础的一种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学教育经常又被称作“通过实践学习”。历经4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已成为一种成熟和成功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美国绝大部分的法学院都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在欧洲、非洲、亚洲、南美洲等一些国家的法学院中,法律诊所项目业已开始生根发芽。
三、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有益参考
1、正确定位中国法学教育的目的
中国法学教育应当正确定位其教育目的,摒弃以往空泛而不切实际的“精英教育”、“学科教育”和“素质教育”定位,转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业型教育。作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其目标就是要面向社会,培养出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专门人才。鉴于司法系统进入门槛的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定位也从原来的公、检、法、司等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调整为社会自由法律职业者。这种职业的定向性也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采取实践性教学方法,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人才。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着重于学生法律职业技巧的形成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是以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教学重心,教学内容不仅包括相关法律实践技能的训练,更是包括社会交往能力的锻炼。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置于真实的案件中,由学生扮演“准律师”的角色在真实的具体案例中解决问题并磨练技能。“法律诊所”教育案件材料具有真实性,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可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的处理,实现教学方法上的互动性,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能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
2、健全法律系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
“诊所式教学”及其衍生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是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的规范化组织管理是发挥其功能的重要前提。“诊所式教学”建立了比较完整、科学的管理制度,比如《诊所式教学管理条例》、《主讲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辅导、讲评、评分制度》以及《诊所式教学资料管理制度》、《诊所式教学记录制度》等等,以实现诊所式教学的规范化运作。因此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充分应用“诊所式教学”必能为健全中国法律学生实用技能训练机制作出有益补充。
3、健全法律系学生技能考核机制
传统法学教育除了教学方法外,考核方式也与诊所法律教育存在难以衔接的地方。传统法学教育一般以向学生提供结论性的知识和标准化的答案为主,考核方式也是以传统卷面考试为主,考题内容都源自于课本,答案唯一。而诊所教育的课堂要求每一个参与者独立自主地分析问题、独立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再以是非型的考题和标准化的答案来考核学生无疑于扼杀学生们的想象力,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在考核方法和答案标准的设计上必须有所创新,如可以推行口试、重视对学生分析能力的测试、不再强调结论而重在对学生的分析过程进行评判等。
4、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
诊所式法学教育重实践的特质使得学校在挑选老师时的标准也不同于以往任何时候,它要求教师不仅在理论方面对基础法学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要有扎实的诊所式教育专业知识和长期的法律实践经历,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法律职业责任感,同时也需要具备法学外领域的知识,如税务、会计、证券、行政管理等与法律实务息息相关的知识,所以针对时下中国此类高层次法学教育人才缺乏的情况,高校可以邀请资深的律师或职业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来从事诊所式法律教育。
传统法律的教学模式中,检验教师教学情况的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和出勤情况。诊所式课程显然不能沿用传统的法律教师的考核标准,所以建立健全的诊所教师评价机制以维系诊所项目建设并保障其运作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科学计算诊所教师教学的工作量,建立特殊的晋升标准,安排实践教学时间,确保教师全心投入诊所法律教育,是保证诊所法律教育持久性的重要举措。
5、完善法律教育实践能力训练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下,作为学生锻炼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的实习单位只是简单地为学生实习提供一个平台,根本不认可也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对安排来实习的法律系学生不屑一顾,使得实习最终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为此,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诊所管理制度,制定法律诊所章程、办案工作流程、导师负责制、法律诊所和高校定期交流制等等,在此基础上规范法律系学生实习制度。只有以完善的制度作为坚实的基础才有可能提高法律实习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有效地磨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并解除当事实习单位的后顾之忧。
应当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具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能够适应当今法律院校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我们应当将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引入到中国法学教育中来。虽然这一教育模式在实施中肯定会遇到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不进行改革的借口。随着这一教学模式不断地得到完善,中国法学教育就会经由改革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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