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100007
摘要: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目前不少国有企业都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国有石油企业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行业。本文拟从依法治企角度出发,注重推进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法律论证把关和制度建设支撑,对强化法治化导向对确保改革高效稳妥有序推进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国有企业;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两个决定是前后相续、紧密相关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共同成为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经济组织和社会主体,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和深化改革,既是深入贯彻中央精神,主动适应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又是应对自身利益诉求和风险问题复杂多样、治理管控难度较大的客观需要。对国有企业而言,依法治企和深化改革并非相互割裂,而是密切联系的。在深化改革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提升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密不可分
对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关系,大体有以下三点判断:
第一,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目标高度一致。国家层面的深化改革,很重要的目标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企业而言亦是如此。法治化是现代文明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无论是理论界取得的共识看,还是从国际先进公司通行经验看,治理体系和管控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最重要的标志也是法治化。
第二,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内容密不可分。从国有企业推进依法治企和深化改革面临的现实课题及迫切要求看,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集团化国有企业推进业务重组和结构调整,稳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等内容,核心是坚持市场化导向,改变行政化、内部保护、内部市场等做法,遵循公平、契约、诚信等原则,这些也都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
第三,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在实施相辅相成。深化改革要以依法治企为保障,依法治企要以深化改革为途径,二者必须整体筹划,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确定往什么方向改、改哪些内容需要以法律规定和法治原理为判断标准和依据,否则就可能走弯路、甚至走错路;具体怎么改需要以法治方式,特别是优化完善制度规则的方式稳健推进,依靠制度凝聚改革共识、化解改革风险、巩固改革成果,否则就可能走回头路甚至打乱仗。
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高效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深化改革,消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是一个破和立辩证统一的过程。破什么、立什么,必须以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就可能走弯路、甚至走错路;如何破、如何立,必须以优化完善制度规则等法治方式稳健推进,否则就可能走回头路甚至打乱仗。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领域广、范围宽、力度大,各项改革系统性、关联性强,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改革中更好地把握方向,保持秩序,化解风险,取得实效。
第一,强化改革事项法律论证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各项改革举措必须始终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修订为导向,决不能因推进改革而触碰法律红线并留下法律隐患。实践中,国家层面若干重大改革举措,大多以法律法规及政策制修订方式推进落实,改革越深化,法律制修订工作越频繁。必须密切跟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修订动态,并及时对落实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公司内部改革与国家层面的改革相衔接、相适应。
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关键是严格落实法律论证把关制度,确保法律人员全过程参与重大涉法改革事项研究、决策和实施。凡涉及企业法律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利益调整规范,以及需要履行法定程序或采取法律方式确认保障的改革事项,都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审议,彻底解决决策不问法的问题。凡涉及企业重组改制、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经营机构设立及注销等法律专业含量较高的事项,审议前要由法律部门组织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同时,企业法律部门要密切跟踪和研究国家立法动态,把握好改革动向,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在法律专业事项上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将深化改革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发挥好制度在改革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深化改革作为改进和提升管理的重要途径,只有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靠制度设计引领改革,靠制度执行推进改革,靠制度创新固化改革成果,才能取得持久稳定的效果。
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凡是涉及面上重大调整的事项,都要坚持“重大改革、制度先行”,确保深化改革与制度“立、改、废”相互促进,融为一体。一是对现有制度已经有规定的,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从抓制度修订入手,把改革要求通过新的制度规定予以明确。特别是要杜绝在未对现行制度作出修订或废止之前,突破和违反制度规定推进改革事项,避免以损害制度权威为代价推进改革。同时,要做好新旧制度规定之间的衔接,避免因制度调整导致管理上挂空挡或混乱状态。二是对现有制度没有涉及的,从改革事项研究论证一开始就要把制度设计摆在重要位置,从制度的视角审视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周延性、可操作性,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出台相关制度,确保改革事项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短期内还摸不准的改革事项,在制订制度时不能操之过急,可以通过试点、小范围推开等方式探索积累,不能单纯追求尽早制订制度而忽视制度质量,避免朝令夕改。三是要注重把改革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及时通过优化完善制度的方式予以固化。改革事项中涉及大量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已有制度要求的内容,要注重对各类措施类、操作性经验做法的总结和提升,并及时吸纳进制度规定,持续提升执行能力。
第三,注重依靠法治化促进市场化改革,确保在增强活力、提升竞争力上取得实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很重要、很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推进业务结构调整、持续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更具竞争力的目的。实际上,现代意义的“法治化”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兴起的,市场化和法治化都崇尚平等而非特权、开放而非封闭、自由竞争而非行政干预,不少法治精神和法治机制本身就起源于市场规则,二者密不可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很重要的就是要大力践行法治理念和法治原理。
针对当前实际,坚持市场化改革必须按照法治化要求,逐步解决内部保护、竞争不充分、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要在国有企业内外部建立起统一开放、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必须认识到,依靠保护无法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越保护越落后,越保护越会失去改革动力和创新压力。要按照市场化导向,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着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步推进内部市场开放,鼓励各类企业同台竞争。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杜绝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竞争,为外部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要主动适应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趋势,着力健全自律诚信体系,在竞争中提升素质能力、增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