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建筑招标的实际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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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建筑招标的实际问题

陈俊杰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面广,从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到生产力的合理组织、都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现就几个问题简单地谈一点不成熟得看法。

关键词:必要性;存在的问题

引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提高建筑行业的透明度。我国继《建筑法》之后,又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而今,国家针对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抢标”等不法行为,从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经验,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招标应对措施。从而力求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一、建筑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追求利润,投标文件时间违规现象普遍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但是在建筑招标工作的具体推进过程中,很多建筑招标企业为了缩短招标时间或扩大招标时间,从而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建筑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这也导致了很多建筑招标企业无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规,而胡乱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的弊病。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标活动的规范性,一方面国家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另一方面招标人应从自身做起做到自觉守法、护法、用法,进而为招标活动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关于建筑工程招标中标价格问题。

关于建筑工程招标中标价格问题。目前,在各地招标承包的实践中工程造价降低幅度比较大,这从根本上控制了工程造价不断上涨的趋势。但是,压低造价得以中标孕育着新的危险。首先是一批全民所有制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与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建筑包工队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老企业包袱重,退休工人多,老弱病残多,社会负担重,取费标准自然高一些,但老企业技术力量强,工程质量能保障,工期也可以缩短,信誉好。由于取费高,往往不易中标,有的工程,明知赔本,也得压低标价争任务。有的领导说这是“争一口饭吃”。现在有的项目,中标价格比标底下降百分之一、二十,我认为是不正常的。要么是我们的标底计算不科学,现行的定额有问题,要么是施工单位舍去自身的技术进步,在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状况下惨淡经营。我认为应该明确规定:中标价格应以标底为准,上下浮动不能超过5%。有的项目,中标价格可以比标底高一些,尤其是那些施工条件复杂,工艺要求高,质量要求严的项目;有的项目,可以比标底低一些,但不能太多。建设单位不能一味看谁的标价低就包给谁。建筑业本来就是低利行业,片面压价,不利于建筑业自身的发展,也不能保证质量。

(三)资格预审不规范,浮于表面

(1)资格预审内容复杂,兼容性差

为了保障建筑招标企业在短时间内,找到一个社会信誉度高、资金实力雄厚、建筑水平高的竞标合作伙伴。招标企业会在选择竞标人时,对竞标人的资格进行予审。具体而言,资格预审人员会对各投标建筑企业的经济实力、项目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特殊情况如在建项目太远或企业太远无法及时实地考察除外),以提高资格预审的科学性。

但是,各资格预审团,由于人员组成复杂,预审条件设置的角度不同,同时,由于招标活动牵扯的利益关系过多,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资格预审流于形式。为了规范招标企业的行为,我们应严格资格预审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资格预审过于松懈,严格性低

建筑招标人对竞标人的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公开招标活动之前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的标前审核,以确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均具有承包能力。但是,由于资格预审在很大程度,依据简单的标准框架审核投标人的资金、信誉等情况,这也导致了很多潜在的投标人因硬件条件不全而被淘汰后,最终也将无资格进行投标。

为了在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时,选出切实可靠的施工企业。我们必须严格资格准入,依据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拟定出合适的资格审查条件。其中,应对投标企业的运营情况、施工队伍素质、建筑水平等作为招标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从而促使竞标企业即便是以最低价中标,也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四)评标涉及面广,难把质量关

为了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性和公开化,确保评标活动高质量、高水平的推进。国家从社会的各行各业选出了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家人才,作为评标工作的智囊团。但是,国家却在对专家的思想道德考察方面,缺乏一个有效的评价标准,这也导致了评标专家队伍中人员的道德素养水平良莠不齐。就具体的评标质量而言,评标质量的高低与否,主要依靠评标专家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但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建筑招标环境中,由于金钱、地位等对评标人员的诱惑,而产生的“暗箱操作”“一锤定音”的违法竞标现象也不容小视。

现在建筑招标工程繁多,其招标基准也存在很大差异。此外,代理机构为了压缩招标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常常要求评标专家在几个小时内提出高质量的评标方案。这也降低了评标活动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因此,我们应定期对评标工作做一具体详细的督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五)审查不全面,导致难确定最低价中标尺度

招标人对竞标企业条件审查不严格、不全面时,直接影响了建筑企业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质量。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常常出现很多招标企业因无法根据竞标企业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而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最低中标基准的难题。这种弊病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们应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查工作的严密性和全面性。在实施审查工作时,我们应调动全社会的监督积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总动员,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审查工作的进行情况。从而力求在审查工作中做到层层监督、面面俱到,进而从源头上解决招标企业最低中标标准制定难的问题。

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清楚的计算。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职工素质、工程质量、材料采购等做全方位的考察,从而确定出较为合理的成本价报价。要想促进建筑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就要在充分调动竞标企业积极性的同时,提高中标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流失。

结语

在建筑行业引进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是让建筑行业充分参与到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激发建筑企业的潜在实力,打破建筑行业垄断的必要举措。众所周知,招标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寻求一个合适的合作伙伴。从而促进了人力、物力、财力在建筑市场上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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