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明(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3003)
【摘要】目的通过对良性前列腺增生症临床特点及治疗进行分析,为临床诊治提供一定的指导。方法选取我院泌尿外科诊治的50例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患者,收集临床资料,总结分析其临床表现及治疗效果。结果所选患者中,42例患者主要应用药物治疗,8例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经过相对应的治疗后,患者症状均明显改善,预后良好。结论良性前列腺增生症主要临床特点是排尿梗阻及膀胱刺激症状,其治疗方法主要是健康指导、药物治疗及手术处理,治疗原则是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
【关键词】良性前列腺增生临床特点治疗
【中图分类号】R6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23-0226-02
前列腺是是一个腺体,主要分泌前列腺液,组成精液的一部分,其位于男性膀胱颈部下方,一旦出现增生改变,极易导致排尿梗阻及膀胱刺激症状的发生。良性前列腺增生是老年男性的常见多发病,随着老年化社会的进入,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发病率明显呈上升趋势[1]。良性前列腺增生主要临床表现为排尿梗阻、膀胱刺激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问题一直是泌尿外科专科重点研究的课题,目前主要的治疗方法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及近年来开展的微创治疗方法等,根据不同的病情及患者需求,采取不同的诊治方法,病情最终进展需要外科手术处理。本文通过对本院50例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患者进行总结分析,具体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2008年1月至2012年1月泌尿外科诊治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患者50例,患者年龄在46-83岁之间,病程在1-6年左右,临床主要表现为排尿困难、尿频、尿急、尿后滴沥等,所选患者均经过B超、CT及膀胱镜等检查明确诊断为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2研究方法
2.1良性前列腺增生诊断标准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诊断标准为有尿频、尿急、夜尿增多、排尿困难、排尿时间延长、尿后滴沥甚至出现尿失禁、尿潴留的情况,直肠指检可以触到增生的前列腺,辅助检查B超示前列腺体积超过20ml,符合以上标准的诊断为良性前列腺增生[2]。
2.2收集所选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具体临床特点。统计不同患者实施的具体治疗方法,及预后情况。
3结果
所选50例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患者中,42例患者主要应用药物治疗,8例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经过相对应的治疗后,患者症状均明显改善,预后良好,随访四年1例80岁手术患者出现术后并发症。
4讨论
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是一种慢性疾病,其发病过程缓慢,临床以渐行加重的症状为主要特点,也可突然出现尿潴留,其临床表现的轻重随前列腺的病理改变而发生变化。良性前列腺增生症这种进行性疾病,对患者的生活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其诊治问题越来越收到关注。
4.1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临床特点
前列腺的组织结构是腺体和平滑肌,其发生病理改变表现为前列腺上皮增生,好发与前列腺的中叶及两侧叶,增生到一定程度可以突入到膀胱内,抬高膀胱出口,导致膀胱出口过高,引起膀胱功能障碍,排尿障碍。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临床表现根据病理改变的不同,而有轻重不同表现,早期前列腺增生,膀胱代偿不明显,排尿仅轻度困难,且不会产生尿潴留,增生程度进一步加重,临床就出现排尿梗阻及膀胱刺激症状。
4.2良性前列腺增生的治疗
良性前列腺增生的治疗,有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微创治疗等。良性前列腺增生早期,无明显尿路梗阻症状及膀胱、肾脏疾患时,不予处理,一旦影响日常生活,就应给予治疗。一般认为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最终的疾病进展会需求临床外科的手术治疗。本文所有患者中,42例患者主要应用药物治疗,8例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疗效均可,患者症状改善明显且预后较佳[3]。
4.2.1手术治疗轻中度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选择保守治疗居多,有一定疗效,病情进展较重患者需要进行外科手术治疗才能解除梗阻,主要术式为开放前列腺切除术,可以术中对膀胱病变进行处理,其手术简便,并发症教少。
4.2.2药物治疗
随着研究的不断进展及新药的不断开发,良性前列腺增生的药物治疗方法优势日益提升,其主要药物有肾上腺能受体拮抗剂及5α-还原酶抑制剂。二者单用时,肾上腺能受体拮抗剂优于5α-还原酶抑制剂,疗效好作用快。二者联合应用,能明显延缓患者发生尿潴留的时间,推迟最终进行手术的时间,降低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临床进展。
近年来,随着一些微创治疗技术的开展,药物治疗的不断改进,为外科手术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提供很好的保障,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提高了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
[1]丛彦杰,鲁庆杰,姜秀英.249例良性前列腺增生症临床分析及治疗[J].中国医药指南,2011,12:109-110.
[2]吴德锋,杨毅,王培乐,何文桂,宣生琪.良性前列腺增生合并前列腺炎患者临床特点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1,24:2785-2786.
[3]王梦芝.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药物治疗进展[J].当代医学,2010,14: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