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山东省临沂市276000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但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以及相关主体对农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不同诉求,导致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必须在理论与实务上加强预测研判和制度流程设计,推动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鉴于此,本文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一体化
前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上级要求,不少地区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
1.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此次土地确权由政府主导推进,难免在确权问题宣传、政策掌握、工作推动和农户的要求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很容易在具体执行工作上产生分歧,致使作为确权主体的农民对土地确权不够重视,进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同时,一些镇村干部对于土地确权工作存在“三怕”心理,即怕确权引起农村土地积累的矛盾纠纷爆发,出现不稳定因素;怕确权引起今后涉及征地租地等管理工作难度增加,造成今后工作困难;怕确权引起以前流转土地经营者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影响土地流转。原本我国农村土地问题就非常复杂,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在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开展新的土地确权工作,非常容易产生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使得农村土地纠纷更加凸显,进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等。
1.2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到位
农村土地问题由来已久,最终归属问题解决不了,存在很大的矛盾隐患,尤其是以前的历史资料、数据不完备、不齐全,再加上土地权属问题在发生变化,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在工作中还会遇到新的复杂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都会成为工作的隐患,导致工作停滞不前。另外,在之前的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由于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致使农户存在抵触情绪,造成不主动、不配合。由于确权主体不配合,致使确权工作困难增加。例如,某地区属于典型的农业乡镇。一是镇里北靠邙岭,刚开始属于荒地,后来农业开发整理成为耕地,移交村委成为集体土地,但是没有分配农户;同时还有各个村民组自留一部分土地(也称机动地)没有进行分配,甚至对外承包承租,这些留有的土地严重超出5%的限制。二是一些农户由于土地承包台账及与之相关的资料尚未移交清除或者资料不齐全,给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三是荒坡荒地进行开垦耕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到开荒地都不予登记。如果不给他们登记,他们就没有土地可确权登记,况且他们的户数包含在需确权登记的户数范围内;如果给他们登记,开荒的面积又比较大,有的农户面积达1.33~2.00hm2,远远超过本地居民的承包地面积,给他们登记会引起本地居民的不满,引发矛盾。
1.3确权后对多出土地的处置存在顾虑
从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全镇实测面积与承包面积不一致问题相当普遍。原因除了农户开荒增加面积外,现在使用的仪器测量比传统丈量更准确。过去主要依靠皮尺,因人为因素的影响会出现误差。这次确权测量更精确,主要依靠GPS现场测量定位,测量单位采用标亩也更规范统一。由于先进仪器测量与过去人工测量面积不符,导致农户产生猜疑和顾虑,一怕收回新增的土地,二怕暴露出过去通过不光明手段分到“关系地”“人情地”问题,三怕国家政策变动,虽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土地承包再延续30年不变,但仍存在担忧;四是个别农户私自开垦荒地如何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等。这些问题导致对土地确权后多出土地的处置存在顾虑,致使很多农户迟迟不愿对实测面积签字认可。
1.4土地矛盾纠纷致使确权工作难度大
在农村,由于存在农转非、非转农、婚丧嫁娶、正常出生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承包未变动的情况,有的村民组存在3年调整一次(随着村民组长3年任期)的土地调整频繁情况,导致实际土地承包和确权实际情况不符,虽然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退地”30年承包期不变的政策,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难以在确权工作中解决,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非常突出,处理解决的难度非常大。同时,由于过去“集体”权属模糊,导致大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集体留有的承包地、机动地比例超过规定的问题,还有土地实测面积与承包面积差异问题的暴露,虽然处于隐伏状态,会因为开展工作而集中暴露出来,致使确权工作难度大、问题多。
2、要利用多种形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一体化工作的建议
2.1加强宣传引导,消除群众疑虑
加大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引导农户从“要我确权”变为“我要确权”,让相关确权法规政策宣传到位,达到人人皆知政策的目的;通过宣传要向农户讲明白确权后村集体不会收回多出的土地,过去农户上缴的农业税费仍以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同时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与实测面积不挂钩等,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打消农民心中的疑虑,才能获取广大农户的支持,从而使确权工作顺利展开。
2.2加强纠纷排查,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在工作中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和注重现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处理土地权属遗留问题;二是在具体工作中,对有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积极运用协商调解的处理办法,对于无法协商处理的除暂缓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外,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三是积极做好引导疏通,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2.3完善服务体系,推进经济发展
一是尽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构建市(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搭建信息畅通、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市(县)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及时掌握准确的信息;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引导农民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鼓励农民承包地流向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2.4加强协调与监督,确保顺利开展
要及时加强沟通与协调,尤其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国土、农业、档案和司法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看到和预见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同时,农业等部门及时加强督促和指导,指导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检查落实工作效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指证,督促整改,完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要做好组织清查、建档立卡、登记公示、颁发确权证、完善基础信息和完善总结等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另外,镇村两级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土地纠纷和产生的新矛盾,用创新的精神化解矛盾,全面推动确权工作稳步推进,让群众安心、组织放心、工作顺心,真正做好“确实权、颁铁证”,让土地确权工作经得起检验,真正让农户“定心”。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围绕着一体化的工作理念和方针,探讨了具体的方法,可供参考。
参考文献:
[1]赵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J].国土资源,2017(3):52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