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例玻璃离子用于阻生齿保留治疗的长期临床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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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例玻璃离子用于阻生齿保留治疗的长期临床观察

席俊明(大庆石油学院校医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中图分类号】R78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09)10-0034-02

【摘要】目的探讨玻璃离子用于一类阻生齿保留治疗4年的临床疗效。方法对符合适应症的一类阻生齿用玻璃离子补楔式充填,进行了为期1.5、4年的随诊观察。结果1.5年内临床疗效显著,4年的临床出现一些问题。结论玻璃离子用于一类阻生齿保留治疗的长期疗效欠佳。

【关键词】玻璃离子银汞合金阻生齿补楔式充填

在临床工作中,对于阻生齿拔除的创伤可引起某些患者的牙科畏惧症,有些患者可以通过心理干预和治疗接受拔牙,但仍有患者拒绝拔牙[1,2]。作者探讨了一种治疗方法用于治疗一类已萌出的下颌近中阻生齿,在保留下颌阻生齿的同时阻断了食物嵌塞、冠周炎、冷热刺激症状[3],现将其治疗的长期临床疗效报告如下:

1材料及方法

1.1临床资料

临床选择已萌出的下颌近中高位或中位阻生齿、对颌牙萌出位置正常、无牙列拥挤畸形、反复引起冠周炎或出现冷热刺激症状要求治疗的病人。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采用补楔式充填的治疗方案,选择78例进行1.5年、4年的临床观察。

1.2材料

氧化锌丁香油水门汀,玻璃离子水门汀,银汞合金。

1.3治疗方法

首先去除下颌近中阻生齿与前一磨牙间嵌入的食物,并用高速手机去净腐质,制备出一定的洞形,用氧化锌丁香油水门汀行安抚治疗;待症状消失后,去部分氧化锌丁香油水门汀,用玻璃离子水门汀充填术,调改充填物的外形使与对颌牙形成尽可能好的生物力学结合。

2结果

78例患者,采取上述方法治疗后1.5年,随诊观察食物嵌入及冷热痛症状消失,冠周炎无一例复发。患者咬颌功能良好,未查及颌不调,且充物无脱落,无继发龋发生,咀嚼功能也相对提高。

4年后的随诊发现:所有的患者充填物具有磨损,17例患者的充填物近中部分折裂;15例患者的阻生齿有直立趋势,充填物与下颌第二磨牙间出现间隙。

3讨论

已萌出下颌近中阻生齿与前一磨牙的远中形成一楔形解剖结构,这种结构常嵌塞食物,也利于细菌繁殖,进而引起冠周炎或牙间乳头炎,甚至下颌近中阻生齿前一磨牙的龋坏及牙髓炎等。因此采用手术切割的方法,去腐后,在尽量保护牙髓的情况下,采取充填术消除该解剖因素便成为一种较好的治疗方法,这对于颌牙正常萌出及恐惧拔牙的患者临床意义更大。

从生物力学的角度分析,这种类似于补楔式的充填治疗牙齿,在颌运循环中,它受到一个垂直于颌平面的力F1及其前面

半个牙弓组成的牙集合的反作用力F2(约与颌平面平行)。F1、F2的合力大致沿阻生齿的牙体长轴方向而指向牙根,被牙周膜中斜行组-数量最多力量最强的一组纤维所承受;而阻生齿对其前面牙集合的反作用力F2则为该牙集合的整体牙周膜纤维所承受。综上分析,采取这种补楔式的充填治疗术后,就下颌近中阻生齿或是其前面的牙集合而言,在颌运循环中承受的力应在生理限度内,符合生物力学的要求。

在适应症的选择上,下颌阻生齿对颌牙的萌出及位置正常是较好的参考,否则下颌阻生齿的保留失去应有意义(恐惧拔牙的患者例外)。同时也要求下颌阻生齿的牙根基本发育完成,不然充填后的下颌阻生齿将压迫其前面牙齿引起一系列牙颌反应,所以对牙列拥挤及正畸后保持的患者,应慎选为适应症。

具体实施这种补楔式的充填治疗术时,还存在一些变异情况,要求我们具体分析处置:①下颌阻生齿的前一磨牙患龋时应先治疗后再治疗下颌近中阻生齿或与其联合修复;②下颌近中阻生齿及其前面的磨牙存在牙髓炎时,应首先进行牙髓治疗;③在治疗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冠周炎的处置。只有在牙周牙髓均正常后才能进行这种补楔式充填治疗术。

78例患者,采取上述方法治疗后1.5年的临床效果,证明这种对症式的治疗方式有效。4年后的随诊,所有的患者充填物具有磨损,17例患者的充填物近中部分折裂,这和玻璃离子为非永久性的充填材料有关,提示充填材料的选择有待进一步论证;15例患者的阻生齿有直立趋势,充填物与下颌第二磨牙间出现间隙,分析发现充填时恢复了与上颌牙的咬合接触,可能是由此产生的F2的力值起到的部分矫正的作用。

对于上述4年的复诊病例,部分患者接受了拔牙,仍要求保守治疗的患者,笔者采用了银汞合金进行补楔式充填,而且在达到对症治疗的基础上使充填物与对颌牙远离接触。现正收集由银汞合金充填的病例资料,以便进一步探讨如何取得更长远的疗效。

参考文献

[1]陈学鹏,张加理,郑幼洋.牙科畏惧症的成因及治疗[J].医学与哲学,2003,24(3):41-41.

[2]黄敏霞.护理干预对降低下颌阻生智齿拔除患者焦虑心理的作用[J].现代医院,2007,7(3):90.

[3]席俊明,武传君.一类阻生齿保留治疗的临床观察[J].中国校医,2001,1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