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占利(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河南平顶山467000)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
摘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是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它的任务是缩短平时向战时转换的时间,提高动员的速度和能力;当前,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一要搞好规划,有序发展;二要完善法规,明确依据;三要建好队伍,搞好保障,四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五要解决资金,有效运行,切实提高国民经济动员保障能力。
关键词: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保障能力建设
国民经济动员中心,是为了应付战争和突发事件,解决非常时期对武器装备、技术、物资和劳动力资源的供需矛盾,依托现有企业建立的具有平战转换能力的生产和技术保障中心。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作为和平时期国民经济动员的重要生产组织形式,它的任务是缩短平时向战时转换的时间,提高动员的速度和能力;当前,各地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开展时间还不长,不同程度存在着发展建设不平衡、布局不尽合理、演练机会较少、监督管理不力、动员法律责任与权利较难落实等问题。因此,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建设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有序发展
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作为立足于国家安全利益的战略行为,是谋求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一种策略选择,因此,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必须立足于国家战略全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首先,在国家层面,要根据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现实出发,在重点行业和企业选择和确定符合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并将其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到规模适度、结构协调、布局合理;其次是战区、省、市要依据自身在军事斗争准备中的地位和任务,将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分别纳入战区、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针对本地区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有重点有选择地建设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第三是制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实施步骤、政策措施等。
二、制订法律法规,明确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的法律依据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确立了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基本制度,为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中心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作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的一个主要载体,其发展建设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具体运作中,如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与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经济动员机构如何管理与监督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履行职责,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内部领导分工与职权设置,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平战转换实施程序等等尚需尽快明确,这就需要加快制定国防动员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如加紧出台《国民经济动员法》等,使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在《国民经济动员法》中占有相应位置;各地应根据国防动员法及《国民经济动员法》的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有条不紊地开展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三、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对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首先,在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程序上,要把好项目审批关,把握好报批程序的规范化,抓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综合考察,选择有强烈的国防意识、有对口的动员产品、有扎实的技术基础、有规范管理制度、有良好生存空间的优势骨干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的依托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筛选,反复论证,力求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应战应急最迫切、最需要的项目上去,防止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出现“一窝蜂”“一哄而上”现象。
其次,在国民经济动员中心运作的管理上,要健全动员机构,完善生产储备,明确产品方向、落实预案措施,注重动员功能作用的长效化建设。动员中心建成挂牌以后,要围绕加强日常管理和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定期检查,经费保证、重大事项报告、年度业绩考核、动员能力评估等,督促其履行职责。具体来说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如政府和企业代表签署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管理责任,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如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三是落实管理措施,包括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协调服务,如定期安排和组织企业参与各类动员演练,从中评价企业完成国防职能的情况。五是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行国防职能较好,有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接受国家投资但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动员任务的企业,可给予包括摘牌在内的行政处分,返还国家资金及罚款等经济处罚等。
四、重视队伍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保障能力
抽组国民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是国民经济动员综合预案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和提高经济动员保障能力的重要支撑。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规范国防后备力量队伍组建工作的意见》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国民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的原则、任务、目标及程序方法、保证措施,将国民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纳入民兵预备役体系,落实经费开支、训练规程等政策保障。二要要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根据动员任务需求,选择符合编组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动员中心。要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各类专业队伍的具体编制员额、装备器材、编组方法、军民装备融合等问题进行论证,合理分配任务、认真细化方案、科学规范布局。结合实际,探索在已经存在的政府应急保障队伍和人民武装、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保障队伍的基础上,加以补充、融合、整合组建国民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的方式,突出落实国民经济动员保障队伍的职能作用。三要加强训练,提高能力。坚持“平时服务、战时应战、急时应急”的要求和“平战结合、军民兼容、寓军于民”的原则,落实各类专业保障队伍的演练,将国民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纳入战区后勤保障力量体系统一组织、同步训练。通过参与军事演习训练、应对突发事件等重大活动,提高动员保障能力。
五、拓宽资金渠道,保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健康发展
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不仅需要投入建设资金,而且建成后还需要一定的管理维护费用,从理论上讲,它属于动员型经济建设成本,也是维护国家安全成本。这种成本应由政府支付而不应由企业负担。因此,解决民经济动员中心的资金来源渠道,就是政府要承担起企业由于履行国防职能而额外增加的合理成本,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致由于履行国防职能而受到负面影响。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可以考虑将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补助和财政贴息项目范围,按程序申请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对承担专项任务的经济动员中心政府财政可给予专项补助;另一方面,可以对授牌后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作合理评估,考虑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折价作为国家投入,由依托企业筹集解决;同时,也可以由政府研究出台一些支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发展的扶持政策,如通过提供低息银行贷款、优先贷款、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予以扶持等,使国防建设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较好地结合起来;此外,对于生产保障型经济动员中心,政府或部队有关部门也可考虑以生产能力和产品代储的方式,注入流动资金予以扶持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庆林、李海军、谢翠华著.《中国国民经济动员学研究》.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任政富、李本玉.《省(市、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的构想》.《国防》.2003年07期;
[3]《现阶段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问题探讨》.《军事经济研究》2008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