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中揭示出其实质是人与自身、人与人(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提出人、自然、社会就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和人与社会关系的异化及人与自身关系的二重化的共同根源在于近代人类主体性的困境。要走出这种困境,必须从单一的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主体性;主体间性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自身之间的和谐与平衡。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提出,是对主体性哲学的反思,是从主体间性视阈出发,对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审视、对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重新定位,是对自我的重新理解,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中外发展理论的秉承和创新。
1主体性的生存困境
“主体性哲学主要指一种根源于自我和外部世界对立明确化的意识到思维作用的哲学思维范式。它起源于近代西方,贯穿于整个理性主义哲学思潮之中。它本质上是求真的学问,主客体二元分立是其不可缺少的前提,”[1]主体性哲学在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下,把主体的纯粹意识作为哲学的起点,在主体的自我意识中把握自我与对象的关系,把自我(即主体)看成是外在于对象的独立自足的存在,而一切非主体的东西只能作为主体的对象,被动地服从于主体自我肯定这一最高目的。当以自我的意志、目的来规范对象时,对象要获得存在的合理性就必须具有主观的合目的性,其结果必然是造成主体同一切非主体的东西相对立,最终必然陷入“唯我论”的困境。
人类生存的本真状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与人(社会)的和谐统一,人的身心的和谐统一,然而主体性视闭的传统发展观却因主体性的过度张显,使上述三者都失去了平衡,使人类陷入了主体性的生存困境之中。
首先是生态失衡,具体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
传统发展观,从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出发,把自然当作客体,当作征服和索取的对象,而自然作为外在之物也会抵抗主体对它的征服,结果便造成了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等后果,从而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平衡,使人类的生存面临威胁。“以‘退步’为代价制造‘进步’,……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表现为一种单纯的实用观点。所以,人与自然世界的‘为我’的关系在私有制下发展成为极端‘利己主义’。”[2]其次是社会失衡,表现为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被破坏。
在日常的交往和生产活动中,人们往往把他人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把他人当作客体,当作纯粹物质利益关系中的对象,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隔阂、对立、反抗、暴力冲突和异化的加剧,从而导致社会权力滥用、公平显失、道德滑坡、社会安全遭到破坏,人们共同生活于其中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秩序被打乱,这就是萨特所说的“他人便是地狱”。
最后,人与自身关系的二重化。
人在以客体化、对象化、对立化的姿态对待自然、摆布他人同时,也以为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只注重物质享受而忽视道德素质的提升,必然导致在人自身在身心方面也出现了不和谐,表现为人与自身关系上的二重化,即内心世界的矛盾不断加深,出现了身心分离、灵与肉的二重化。
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导致上述三者关系处于失真状态的真正原因。“建立在主客对立二元论基础上的主体性哲学不能解决生存的自由本质问题。主体性哲学把生存活动界定为主体对客体的构造和征服,导致唯我论和人类中心主义。”[3]从而忽视了自然、社会、人自身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人类要想拥有美好明天,恢复人类生存的本真状态,必须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走全面、协调、可持续、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因而,从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的转向就成为一种必然,它是哲学对现代人类的种种生存困境思考和对现实挑战的理论回应,同时也反映了当代哲学发展的趋向就是回到现实的生活世界中来,使人、自然、社会都回到本真的生存样态之中。
2主体间性——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所谓“主体间性”就是指,世界上所有可以称为主体的存在之间的交流、对话、沟通、交往等等的关系属性;而所谓“主体”就是自由自觉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主体的概念主要就是人的存在,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谓的“此在”。
两个相互作用的事物,它们都有双重身分,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因而它们都是既有主动性又有受动性的,它们的关系应该是主体间性的关系。“人和物并不天生就是主体和客体,由于在事物的相互作用中的地位的不同,人和物都可能是主体,也可能是客体。”[4]
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使得哲学在认识论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转向:即从关注主体性和认知上单纯的“主—客体”关系转向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主—主关系中,人的存在是自我与他人的共同存在,进而把人类认知的对象世界,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其它的主体,不再看作是对立的,并确认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共生性、平等性和交流关系。它否定的不是主体性,而是传统意义上单一的主体,是对主体性内在困境的超越。另一方面,主体间性问题的实质就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类的关系问题,主体间性是人存在、生存的一种根本的维度,同时也改变了“存在”这一哲学范畴的基本内涵。主体间性不是把自我看作原子式的个体,而是把它看作与其他主体的共在。主体间性认为“存在”不是主客二分基础上主体征服、构造客体,而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交互活动的主体间性。
所以,在根本上说,主体间性是人与人、人与自然或者是自我与对象之间相互通达的生存境界。“生存论上的主体间性是主体间性思想的本体论的规定,它认为存在不是客体的存在,也不是主体的孤立存在,而是主体间的存在,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生存论上的主体间性是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规定,它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只有把世界当作另一个自我,与之交往、对话,才能体验和理解世界,获得存在的意义。”[5]主体间性从更为广阔的人类存在论或人类活动论的立场去理解和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的以及人类自身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并将客体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结合起来,认识到只有不再把对象看作是外在于自我之外的独立存在,自我才能不再是外在于对象之外的独立存在,自我与对象之间才能达成内在的统一与和谐,人类才能实现对自我的“终极关怀”,从而达到本真的生存状态,因此,它也就成为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维国,王满新.二十世纪西方哲学对主体性哲学的超越及其局限[J].唐都学刊,2004(2):20.
[2]张曙光.生存哲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107.
[3]杨春时.现代性视野中的文学与美学[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107-108.
[4]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意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2.
[5]张文通.海德格尔的主体间性美学思想[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