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饮酒的人多把邀友相酌看为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乐事。本案原告陈立良、李清树、华有林却在一次以酒会友的相聚中遇上了令人恶心的事情——酒瓶里有死蝇。三原告翻肠倒肚之余想到了法律,向瓶贴上标明的生产该酒的厂家一一四川泸卅市佳荔酒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身心受损为由,索赔精神抚慰金各5000元。
四川审判
200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