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治疗分析关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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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治疗分析关媛

关媛夏芫辉封秀梅

(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方式。方法:回顾分析我院2015年6月—2016年6月之间收治的30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临床治疗方法进行分析。结果:本组收治的30例妊娠期糖尿病中,产后出血者1例,胎膜早破者2例,羊水异常者3例,巨大胎儿1例,新生儿黄疸2例。结论:对妊娠期糖尿病者行合理的饮食及胰岛素治疗,可提升产妇及新生儿安全性,并可有效预防并发症。

【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治疗

【中图分类号】R58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8)01-0042-02

妊娠合并糖尿病主要包括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及妊娠后或首次出现的糖尿病,后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GDM),约占80%,多发于产后糖代谢异常,虽可恢复正常,但却使未来患有糖尿病的机会增加[1]。由于糖尿病孕妇的临床经过较为复杂,对母胎危害均过大,故应给予高度重视。本文选取我院2015年6月—2016年6月之间收治的30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对其临床治疗观察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收治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共30例,年龄在20~40岁之间,平均年龄(31.34±2.48),其中初产妇19例,经产妇11例,孕周36~40周。

1.2诊断标准

糖化血红蛋白超过6.5%;空腹时血糖超过7.0mmol/L,餐后血糖超过11.1mmol/L;孕期第24~28周时,空腹血糖超过5.6mmol/L,或服75g葡萄糖1h后超过10.3mmol/L,或2h后超过8.6mmol/L,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则为妊娠期糖尿病[2]。

1.3方法

1.3.1饮食疗法部分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血糖仅需饮食控制,孕早期者所需热卡同孕前;孕中期开始,热量增加3%~8%/周,其中蛋白质约占20%~30%,脂肪约占30%~40%,碳水化合物约占40%~50%,餐后1小时血糖值保持<8mmol/L[3]。此外,补充钙剂1~1.2g/d,叶酸5mg/d,铁剂15mg/d。

1.3.2药物治疗急需控制血糖、纠正酮症与代谢紊乱时,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30min后降血糖,可持续5~7h。待病情稳定后用两种胰岛素,皮下注射,1.5~2h后降血糖,可持续12~18h。随孕周不断增加,体内抗胰岛素物质亦增多,较非孕期至少增加50%~100%,孕32~33周为用量高峰期,部分产妇孕晚期胰岛素用量减少,产褥期则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应参照产后空腹血糖值调节用量[4]。

1.3.3纠正酮症酸中毒密切监测孕妇血糖、血气、电解质,并给予对症治疗,同时应用小剂量胰岛素,0.1U/(kg·h),静滴,并每隔1~2h监测一次血糖。当血糖>13.9mmol/L时,应将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后静滴;当血糖≤13.9mmol/L时,应将胰岛素加入5%葡萄糖盐水后静滴,待酮体转阴后皮下注射。

1.3.4孕期母儿监护密切监测血糖变化,至妊娠第10周为止每周一次,妊娠中期后每2周一次;应用B型超声检查胎儿发育情况,判断有无胎儿畸形;每月检查肾功能与糖化血红蛋白含量,以及眼底检查,妊娠32周后每周一次;注意水肿、血压、尿蛋白变化情况。

1.3.5终止妊娠的时间如血糖控制良好,无并发症且宫内状态良好时,应于预产期(38~39周)终止妊娠;如血糖控制不佳,或合并血管病变、重度子痫前期、感染、胎儿窘迫或胎儿生长受限时,应及时抽取羊水,明确胎肺成熟情况后注入地塞米松,并于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5]。

1.3.6分娩方式阴道分娩过程中,应监测血糖、尿糖和尿酮体,控制血糖在5.6mmol/L(100mg/dl)以上,并根据每4g糖加1U胰岛素的比例进行补液,尽量在12h内结束分娩。当伴有胎位异常、胎盘功能不良、巨大胎儿或合并血管病变时,多需提前终止妊娠,并采取剖宫产。

1.3.7新生儿处理对新生儿脐血进行血糖检测,并将新生儿视作早产儿行处理。注意保温,吸氧,喂糖水,早开奶。新生儿娩出后30min,滴服25%葡萄糖液。如足月新生儿血糖<2.22mmol/L时,即新生儿低血糖,应及时对症治疗[6]。

2.结果

本组收治的30例妊娠期糖尿病中,产后出血者1例,胎膜早破者2例,羊水异常者3例,巨大胎儿1例,新生儿黄疸2例。

3.讨论

妊娠期糖尿病在我国发病率约为1%~5%,如不立即采取治疗,极易出现并发症,甚至导致围生期产儿死亡,故及时有效的治疗尤为重要。部分孕妇可行饮食疗法控制血糖,如饮食治疗无效时则应用胰岛素,根据胰岛素的作用特点,可分为胰岛素、低精蛋白胰岛素及精蛋白锌胰岛素,但因胰岛素用量的个体差异性较大,尚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故由小剂量开始,并根据患者病情、血糖值及孕期进展进行调整,从而将血糖控制在正常水平[7]。由于分娩后胎盘排出,抗胰岛素的激素迅速下降,故产后24小时内将胰岛素用量降至原用量一半,48小时内降至原用量1/3,部分患者甚至可完全停止应用胰岛素治疗。除此之外,如患者孕期空腹血糖明显异常,且产后空腹血糖值仍异常者,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空腹血糖值正常,产后6周~12周检查异常者,则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正常者应至少每三年复查一次血糖[8]。总而言之,对妊娠期糖尿病者治疗时,应密切监测其血糖变化及胎儿情况,及时调节胰岛素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分娩方式,改善围生期结局。

【参考文献】

[1]杨慧霞,魏玉梅,孙伟杰.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新里程碑[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0,13(3):177-180.

[2]杨慧霞.妊娠期糖尿病新诊断标准应用后面临的问题[J].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2012,13(3):161-162.

[3]杨慧霞.我国妊娠期糖尿病诊治现状和应对措施[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3(4):241-243.

[4]姚兰,张建梅,李萍.妊娠合并糖尿病对母婴的影响研究[J].糖尿病新世界,2015,17(5):46-48.

[5]李琦,马彦彦.妊娠期糖尿病的规范化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J].中国全科医学,2012,15(26):3009-3011.

[6]肖苑玲,潘石蕾,陈炜,等.妊娠期糖尿病与妊娠并发症的相关性[J].广东医学,2012,33(23):3575-3576.

[7]陈元元,陈丹青.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体重指数变化与围产结局的关系[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0(2):119-121.

[8]罗静,常青,王廷洲,等.新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与围生期母儿结局分析[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2,28(9):75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