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现代健康环评体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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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现代健康环评体系

孙伟

孙伟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一定的环境负面影响,中国开始关注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环评工作开始逐步开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支撑,形成一个环评操作体系。但该体系尚存在不少问题,要构建现代健康环评体系,对政府、环评单位、公众提出了一定要求。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法律;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19世纪中,英国率先提出在工业等领域项目建设之中对环境污染源的评价及研究,这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雏形。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一定的环境负面影响,中国开始关注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开始对一些大型工业建设作环境影响评测,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

改革初期,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尚在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如范围局限在一些大中型新建项目;环评内容仅限于直接的环境影响,未对环境污染的诱发原因、间接效应作出研究,更难以提出较好的替代方案和解决措施。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重新定义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施行,开始在法律上对各项建设提出了一定的环保要求。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自2003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自此,从法律上对环境影响评价有了专门系统的法律条文,对中国环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2006年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引导下,各省市相继出台了环评地方性政策法规,环评工作在各地相继开展并取得一定成绩。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新修订,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

1、环评对象过于局限

目前,环评对象主要为具体的项目建设,未将国家的战略发展决策和各城市的规划纳入环评范围。特别是在规划环评方面,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上涨,不重视规划环评,甚至故意避开规划环评,认为前置环评程序会耽误项目的实施进程。或者将环评看作是一项可以后续补办的工作,到项目开始之后,发现存在问题时,面对高额补救成本,只能不了了之。“事后补办”让环评工作失去意义。

2、评价标准滞后,方法不统一

目前,中国环评数据测量软件较为落后,参数标准不缺失或不一致,导致企业环评预测与实际检测存在差异,给环评工作带来困难。

3、环评专家“不专”,环评机构管理混乱。

环评专家队伍良莠不齐,很多环评工作证持人员要么基层经验不足,要么是几十年前的“老专家”观念陈旧,不利于现代经济发展的环评工作开展。

中国目前环评具体工作主要由具有环评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负责。环评行业资质挂靠问题较为严重,环评公司环评真实水平让人质疑,给环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4、环评法律不够细化

现阶段,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支撑,形成一个环评操作体系。但,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一些职责划分上不明确,如其中明确了环保、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的责任,却未对主导决策人员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容易导致环评成为一项表面工作。

5、监管力度薄弱

政府采购第三方环保检测单位是环保行业的发展方向,减轻了政府的人资、财政负担,同时,将检测工作交由专业的队伍,原则上有利于环保工作往更专业的方向的发展。但是,如何把控这第三方机构的准入门槛和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管成为环保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无论是环保公司、还是环评机构,为增加业绩,提高利润,存在不少数据弄虚作假现象,而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监管力度仍然较为薄弱,环评未能正真落实到位。

6、公众参与度小

2006年3月18日中国环保总局正式颁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度,强化社会监督。但是,面对政府主管部门公示、公告的受理项目,公众的参与度明显不高。公众的环保权利意识不强,在监督环境影响方面缺乏主动性。

三、如何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效率,建立健康环评体系

1、将环评与国家战略决策相结合

环境影响评价不应该只肤浅地认为只是工业、工厂领域的需要,应将环评工作提高到国家大计的发展战略层面。在涉及到环境、资源、建设项目方面的一切决策都应该先作环境影响评价,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之一,如经济发展方面,国家、政府的政策导向应与环评工作相结合;区域发展规划方面,应将环评结果作为规划的重要依据。只有将环评与这些重要发展决策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建立政府独立环评审批工作体系

为确保环评工作的独立开展,避免政府官员职位权力凌驾于环评工作之上,为求经济的快速发展,GDP的高速增长,盲目上项目,为企业大开绿灯,环评监督工作需独立进行,以求真实准确。

3、国家牵头,建立各行业统一的环评标准

要实现环评工作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必然要求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让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评标准有统一的概念,减少在日常工作中的盲目性,提高环评效率。建立统一标准的工作量和权威性要求这项工作须由国家相应部门主导,行业支持,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环评标准,并根据最新科研成果,定期更新检测方式和标准数据,让环评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

4、加强对环评工程师的队伍管理

环评工程师是环评工作的具体把关人,要求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切不可为了自身利益,在环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加强对环评工作者的队伍管理,是做好环评工作对政府提出的又一要求。

5、加强对环评机构的行政监督

首先,是对环评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的监督。要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求检测评价单位有足够的技术水平和前瞻的环保见解。否则,环评报告只是一份废纸,政府根据不切实际的环评报告进行各项项目的审批工作,必然带来决策性的失误,环评工作将失去意义。

其次,加强环评工作真实准确性的监管。

从环评方法上、程序上加强对环评工作开展的监督,使环评工作透明化、公开化。通过行之有效的程序监管,可以有效地降低环评单位的弄虚作假。

6、细化环评体系的法律监督

在法律上,虽然已建立一定的环评监督体系,但是,在具体实施方面,还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主管部门应结合经验教训,根据现行环评操作模式进行细化,由责任到单位落实到责任到“人”。

7、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环评工作。

提高环评的公众参与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环评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民众参与环评工作,但是由于普通百姓的环保意识较为薄弱,误认为“环评监督是政府的工作”、或者“只有环保专家才懂这些。”这些错误的观念让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环境资源是公众资源,环评工作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将损害降低到最低,故,在环境保护方面,每个人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对不利环境保护的行为坚决制止,行驶自己的环保权利。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公众环保意识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到环评工作中。

现代健康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构建,在技术上,需要科研队伍的不断探索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与最新研究成果;在法规政策上,需要政府不断细化完善,以支撑体系的顺利实施;在思想意识上,需要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环评意识;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各方树立责任感,不走法律漏洞,不搞形式主义。健康的环评体系构建,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参与。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及现状》选自《中国论文网》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选自《经管之家(原人大经济论坛)》

[3]《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选自《中国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