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它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新编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广大编纂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一大批新编省、市(地)、县志已陆续出版,于是随之而来的其著作权纠纷也有所发生。本文拟从新编地方志的特殊性出发,就其著作权问题谈一点个人见解。
陕西史志
200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