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的演进发展过程中,配套完备的救济权以资保护,应是权利的内涵所在.从原权利和救济权的牵连关系入手,阐述救济权的基本分类模式,救济权与民事责任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救济权的实现方式,强调救济权在权利体系中的枢纽地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