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岭煤矿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在煤矿企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就要强化制度约束,建立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履行好监督职责,力挺纪律规矩;建立问责机制,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
一、强化制度约束,建立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权力规范廉洁运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关键任务。为此,要花大气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把制度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发挥纪律制度约束作用。制度是约束行为和解决问题的依据和保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行为准则,也是约束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警戒线。
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点,也是管理的难点。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基础管理能力的提升,关系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能健康发展,也决定着管理人员能否正确约束自身行为,为企业发展尽职尽责贡献才智。
二要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习近平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有的建立制度只为应付检查,上报下发,就束之高阁;有的在制度执行上随意性很强,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就不执行,使制度的威慑力大打折扣。为确保制度的落实,就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广泛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三要从严从速执纪,保持查处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违规违纪、践踏企业规章制度踩“红线”、越“底线”的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职位大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从严执纪从重查处腐败,就是要保持查处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从严从速执纪,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要坚决一查到底,按期结案。要始终牢记中纪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严肃执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切实达到从严治企、依法治企的要求。
二、履行监督职责,力挺纪律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纪律的执行上,党中央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而使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丰富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全面提升,有效发挥了党规党纪在“不能腐”中的纪律保障作用。那么有了许多防腐的制度,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要突出重点,确保监督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巨大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人民的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管理、监督。可见,对权力的监督至关重要,落实监督职责是企业纪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建立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则是有效落实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到位的重点。
二要创新方式,强化监督效能。提高监督检查效果的有效方式,必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这样才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工作短板。纪检部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要通过设立监督员、纠风员等方式,监督各级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行为,对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言行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并采取信息反馈业绩考核的方式,对监督员的义务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和量化激励,激发监督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要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可见,廉政文化的重要作用不可低估。要通过廉洁文化的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常刮“清风”、常下“廉雨”,发挥廉政教育的引导作用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问责机制,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有体会,尽管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此,纪检监察人员要敢于向主责部门亮剑,始终保持反腐斗争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对有责部门和人员大胆问责,坚持有案必立,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责必究。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担当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二是建立责任清单,做到责权明晰。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责任明确,责权明晰。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权利与责任并不相统一,有时候面对束手问题无的放矢。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就是各级管理者责权明晰,既明确自身的权限,也知道自身担负的责任。在企业内部,要从煤矿管理层到基层班队,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理顺各自的责任岗位、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责任要素等,形成清晰明了的责任总清单。细化责任权限,明确职责范围。并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从严问责落实。问责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责任者承担应付的责任,让自身承担失责的惩戒,对身边人形成强烈的思想威慑,从而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好地推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总之,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惩治腐败、形成震慑,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