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美容黄丹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四区福建福州350805)
【摘要】目的:探讨研究综合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的作用。方法:将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按照随机分配成观察组与对照组,对于对照组50例患者采取Orem自理模式理论,观察组50例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护理干预。三个月后观察两组患者,并且评估患者在护理前后其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以及康复疗效评定量表(IPROS)的情况。结果:比较两组患者在护理干预后的IPROS以及ADL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综合护理干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显著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和自理行为,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患者;综合护理干预;康复
【中图分类号】R473.7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6)20-0242-02
精神异常以及行为异常是精神分裂症的主要表现,它不仅发病率高,同样自残率也很高[1],给患者自身及其家属带来严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患者的康复需要极高的护理要求。我们的工作在对选取的精神分裂症患者50例通过综合护理干预,得到满意疗效。现将结果作如下报告。
1.资料和方法
1.1基本资料
选取自2012年3月~2013年3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按照随机分配两个组,分别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两个组各50例,其中观察组男27例,女23例;年龄34~72,在50.2±8.2岁;对照组男25例,女25例;年龄35~73,平均年龄51.4±6.9岁。比较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等基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于对照组的患者是按照Orem自理模式理论,而对于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患者综合护理,主要包含一下内容:第一,基本生活技能方面的训练;第二,文娱活动方面的能力训练;第三,鼓励患者的家属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调整患者的心态;第四,给予不同患者特殊的护理方式,时刻注意观察患者,了解其需求,尽可能多的与患者进行沟通,增强与患者的关系,使患者更加信任医护人员。3个月后的护理干预后,评估两组患者的病情。此次评价指标主要是患者的ADL评定表以及IPROS评定表[2]。其中对于ADL量表,主要包括患者的生活以及工具性自理能力,按照4级评分法,规定正常为单项分1分,功能下降为2到4分。IPROS量表按照评分等级主要包括5个等级,正常为0分;轻度为1分;中度为2分;较重为3分;严重为4分。量表总分的高低通过社会功能缺陷来证明,量表分越高反应患者的社会功能障碍越严重。
1.3评定指标
两组患者经过3个月的护理干预后,评估患者的阶段病情。评价指标主要是ADL和IPROS评定表两个方面。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的分析运用SPSS16.0软件进行处理,运用χ2检验计数资料,运用t检验计量资料。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ADL评分比较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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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讨论
科技飞速进步也带动着医学研究的的高速发展,近些年人们对自身的生命观以及健康的观念都在逐步提高,由于Orem自理模式理论在临床上的应用仍透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也正是因此,我们需要提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新型护理服务理念,他的首要目标就是为了减轻患者的病痛,从对患者的生活质量进行改善,加快患者的康复进程[3]。综合护理干预在Orem自理模式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患者作为服务的对象,更加深入的了解患者并且对患者的健康状况和需求做出更加准确的评估,依照科学知识以及护理伦理学知识综合社会、人文等方面的应用,综合护理贯穿在患者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在对此次选择的10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时,保持两组患者的基础药物治疗相同,两组患者都采用Orem自理模式理论进行护理服务。对于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患者的护理基础上增加综合护理服务。经过研究表明,评估经过3个月的综合护理干预效果,观察组患者不仅在躯体生活自理能力方面显著高于对照组的患者(P<0.05),而且在工具性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同样明显表现的更加优于对照组患者(P<0.05),还有对照组的患者的生活与社效能力、工疗状况、讲究卫生以及关心和兴趣等方面的能力都更好与于对照组(P<0.05)。结合以上研究,综合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能够有效的提高患者自身的社会能力以及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有效的促进改善患者的康复进程,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刘顺杰,李翠霞.危重精神分裂症1例临床护理[J].齐鲁护理杂志,2011,17(1):113-114.
[2]赵玲,武世祥.浅谈精神分裂症复发因素及社会护理[J].医学信息,2011,2(9):4564.
[3]李美娟,叶郁葱,邓筱璇等.综合护理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影响的研究[J].齐鲁护理杂志,2011,17(1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