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我国对南海诸岛岛屿的基本国策。长期以来,中国当局创议的弃置争议一起开拓的法则,受到受到其他國家如菲律賓、越南等严肃挑战。从新改变和明确21世纪我国的南中国海的政策,确实保卫南海传统国家主权的9段线权利,仍旧刻不容缓。,我国更需要其余有效的实质可行解决方法,从法律保障机制層面分析可行的解决南海诸岛争议方法。
关键词:南海诸岛;主权国;国际公约;硬实力;九段线
一、中国有关南海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策略
以下将说明我国对南海南权益法律保障可行的机制策略。
(一)法律外的南海争端解决路径
首先,虽然当前许多国内网民认为南海问题只能通过战争才能解决,但这说法是不正确的。40年代联合国宪章明确不能在国际关系中行使武力或武力威胁,必须用和平手段处理国际争端,只有在自卫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这两起案件才能动武。跟着实力的增长,我国将具有行使军事手段管理南海问题的实力;而且,一个更加强大的中国会更加自信争取南海诸岛。然而,中国一直是和平的外交策略,相比单纯的军事行动策略,长期的和渐进的经济政策的使用不损国力,不伤害东南亚各国人民的感情,不会引起国际舆论的指责中国和一起对华的在政治经济上孤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采取战争方法解决南海问题不但违反国际法还令我国陷入强烈国际舆论压力,而且伤害了东南亚各国人民的情感,令南海局势更为不明朗。战争解决不了南海问题,我们应通过法律角度解决我国南海权益问题。
(二)保障南海权益的国内法机制
1.通过完成中国的海洋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在南中国海的法律权利。20世纪80年代签署的”海洋法公约”是现代国际关系中海洋权益的重要文书,被称为现代海洋宪章(杨泽伟,2013)。不过,”公约”在岛屿与岩石轨道,专属经济区中有关的军事制度,群岛制造和历史性权益问题,以及海盗问题等地方存在诸多缺陷。虽然我国代表团一直都有参预三次的海洋法会议,但不能否认中国在”公约”制订过程中参与度并不高,所发挥用处也非常有限。我国现在就是由于在建立以《公约》为焦点的现代海洋法系统中失去了话语权,某程度上致使了被动的维持海洋和平发展的局势(王勇,2013)。而且,进一步强化我国海洋权利的主张是我们首要的任务。
2.通过制定更完整有关海洋的行政法,保障我国南海的法律权益。当前我国南海权利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庇护,其中一个要紧可能性便是缺乏有效的专门负责的南海事务的行政执法机制,没法快速应对南海一带日趋繁杂的问题。中国的海洋管理目前是行业打点为主,辅以综合打点系统。这类打点体制引致南海权利的行政法护卫主体互不统属、性能单调、重复建设,不但造成法令资本的浪费,执法本钱高(熊勇先,2012),法令效能低而且分开了海洋管理体制,引致多支海洋执法队伍的出现,使法令资源增加和浪费。针对现时弊端,要完善执法根据,合并执法主体,给予负责的行政机关执法权力,并强化执法程序维护我国南方地区海上利益。譬如,在这个基础上,设立一个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在中国的南中国海海南省三沙市,以统一当前各自为战的南海行政执法局面(熊勇先,2012)。由此观之,通过完善有关海洋的行政法,保障我国南海的法律权益。
(三)保障南海权益的国际法机制
1.尽可能通过法律方法解决南海问题
我国可以依据"发现”、"先占”原则取得归属权。18-19世纪后国际法要求所有国家要对土地举行有用霸占和清楚说明其归属权问题,建议占据和行政管理是使占据有用的前提(苏小曼,2014)。这使得在传统的国际法原则中找到替代的第一原则。不论是本来国际法则中的觉察原则依照现行的先占原则,中国都是对南海诸岛拥有归属权。
2.使用更多应对南海问题的国际法律门径
譬如积极地促进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签定。中国一向保持和平发展的方式,宗旨是以和平的手段办理国际争端问题,在发生问题和不合时也竭力于以协商调和的形式进行解决,并与周边国家实现一致。然而,受种种条件的制约和限定,再加上大国的介入,南海问题不能达成调解(苏小曼,2014)。所以,单凭其中一国商酌是没法有用的办理南海争端的重大问题,追求多边妥协,实现完备法律效应的文献仍然是成为了现在灵验解决南海问题的要紧的式样。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对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南海的所有国家有共同利益如石油开发等,我们可以在他们的关注共同利益的适当的点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也要重视与东盟国家保持关系,并与他们达成友好交易,使他们与中国达成广泛的共识。所以灵活运用国际法律措施解决南海诸岛争议是可取的。
3.可以使用历史性水域规定解决南方地区海域问题
历史水域法是国际法中其中一项习惯法(赵静,2013)。根据历史规律,国家可以在国际法之外,对现有海域的规定和海洋法的支持作出规定。开始历史上的法律仅为维护海湾线,根据这一原则编制了许多海湾沿岸的区分,原则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扩展到区分公海水域和沿海水域。目前,根据国际法历史水域法,被认可历史水域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角度:一是沿海国家应向其他国家开放水域和对外主权主张,并行使管辖权;二是沿海国应一贯保持对该海疆运用自身的权利;三是沿海国治理该海疆行驶的统领权应获得其余有关国家的承认(苏小曼,2014)。南中国海是我国渔民的传统捕渔场地,渔民代代在此捕鱼。岛礁还留下很多我国渔民活动的痕迹。因此根据这项法律南海的管辖权和主权应该是我国所有。
二、结论与启示
菲律宾、越南等国家以对海上岛屿有主权为由对我国南中国海岛的主权问题不断发出挑衅,使南海问题变得更复杂。一方面是众多国家参与,涉及大量周边国家,另一个方面即是由于它策画了诸多的国际法案,使得其立法基础相当复杂。2016年5月,陈志强记者在加拿大温哥华市发现一本地理词典兼地图是1947在美国出版《中、印、暹、韩的地图》,一幅地图由兰德麦克纳利词典公司编制而成,其名字为中、印、暹罗及韩国的公认地图。地图把中国、越南、泰国和朝鲜列在一起。对当中的岛礁有非常详细的描述,个别岛礁还清楚地标明了中国主权。但一直以来中国便擁有南海诸岛的所有权是毫无疑问的,不论是从历史的方面还是从国际法的方面都不是一个论点。大量历史事实表明,南海的岛屿是基于中国人首先发现、最早定名、最早发展和管理和历代不同中国政府对南岛海屿三番五次的行政统治建立的主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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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景光(1993-),男,香港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