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电改环境下对用户直接交易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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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电改环境下对用户直接交易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苗新雨1李娜2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新疆阿图什市845350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新疆昌吉市831100

摘要:随着电力改革的持续深入,电力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成为当下行业内默认操作性较强的模式。且在新的电改环境下,电力企业以用户直接交易为契机,不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直接交易作为新型交易模式与当前国内电力市场实际发展情况相符,并顺应当前改革发展策略。但从整体来看,用户直接交易模式在普及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缺陷与不足,严重阻碍电力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政府监管工作和市场机制协调任务的顺利开展。因此,文章在全面掌握现阶段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所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在与电力总体发展形势相结合的基础上,探寻问题突破口,推动电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新电改环境;用户直接交易;研究思考

1我国直接交易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备

从经验角度来看,电力改革始终坚持“立法先行、依法改革”的原则。面临体制改革电力企业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节能减排要求在电力系统中越来越突出,但新电改环境下直接交易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未能实现对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积极展现。

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缺失,使国家、地方、企业和用户在认识和理解用户直接交易和电力体制改革目标方面存在巨大的分歧,使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时,在意见上未能达成统一,甚至存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现象。例如,直接交易形成了同一区域多供电商现象,市场化的发电成本无法有效传导至售电侧。

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在直接交易过程中缺乏规范的合同管理,多个环节的管理存在模糊性,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以及用户三方在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方面尚未达成一致,频繁发生非公平性竞争。参与直接交易的用电用户在实现用电成本有效降低的同时,逃避了交叉补贴的社会责任。

1.2独立的输配电价尚未确定

从整体发展形势来看,我国在输配电价的制定和管理方面尚未达到成熟阶段。一方面,受电力生产规律、建设成本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过网直购模式是巨大多数直接交易项目开展的主要途径,在这一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可有效控制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电力交易。与此同时,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两种不同供电形式形成了激烈的竞争,需对电网企业以自然垄断优势设置过网壁垒等现象进行有效防范,妨碍了发电企业正当竞争。因此,应进一步明确输配电价。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健全完善的输配电价机制与输配电价成本核算机制,电网公司的直接收入均来自购电价和零售电价之间的差价。但随着直接交易模式的全面实施,在市场经济中电网转变为运营商身份,若未能出台相应的输配电价,将无法保障主体间利益的合理分配。因此,需对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费用分摊方法以及形成机制等进行综合探讨,不但要保证输配电成本分摊的合理性,还应确保电网在回收成本方面的科学性,对参与直接交易三方积极性进行有效刺激,从根本上实现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

1.3缺少具体明确的准入标准

直接交易得以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是市场准入,现阶段,我国直接交易模式尚未建立明确的准入标准,对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未形成积极推动效应,电力市场无法达到节能化、低碳化标准。一是对于直接交易相关部门所出台的一系列标准及要求,只与电压等级等技术要求相符,以无法适应现代雾霾治理、节能减排等任务。特别是下方审批权后,决定地方政府所掌握直接交易权利,模糊了准入门槛,方便了地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对行政力量的滥用,该现象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产业结构的系统优化构成了阻碍,二是随着直接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平均能耗水平、交易的具体计量结算、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的不明确性逐渐显现,并且在措施的实施问题上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只能形成有限性的地方约束,直接交易过程中电价的降低幅度是地方政府关注重点,通过对地方高能耗企业发展有效拉动,为地方经济创造平稳的经济增长环境,这就使地方政府有可能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作出与节能减排目标相悖的决策。因此,如何处理好市场化改革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问题将是直接交易实施中的一个难点。

2对我国直接交易市场的建议

2.1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在电力改革中,直接交易是一个综合环节,所涉及内容除了电力行业运行机制之外,还包括电价的一系列问题,对其相关保障需建立一整套系统完善的电力法律法规。第一,对直接教育的法律框架进行完善,通过对部门相关文件的有效参考,实现对交易试点基本规则以及实施细则的有效规定,实现直接交易试点的有效规范,系统考核主要耗电行业相关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以及节能减排等相关指标,直接交易对象应尽可能选择指标优良的企业;第二,建立直接交易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快完成对权威、系统政策体系的完善,以法律为切入点,明确直接交易相关问题,对各主体之间分歧进行彻底消除,确保整个电力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第三,积极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以此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避免政府在电力供需双方交易中的直接接入,实现直接交易的市场化发展,而不是成为地方高能耗甚至高污染企业借助行政力量获取优惠电价的途径。

2.2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及其成本核算机制

若要从根本上保证直接交易模式顺利推行,需确保输配电价以及成本核算机制的合理性。首先,对于直接教育的公平与否,如何分摊交易成本是其中关键,建议以不同地区和时期的直接交易,以电网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外在成本大小,分摊电网的投资与运行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其次,不能单纯的为推进市场,以计划方式对市场难以进行有效解决,而通过计划对市场运行中所存在难题进行有效解决,以简易化方式对于市场成员利益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处理。输配电价及成本核算机制建立的原则是既要保障电网经营企业拥有合理利润,又要防止电网经营企业利用其垄断优势获取超额利润而妨碍公平竞争。因此,要对输配电价成本核算方法、输配电价收费方式、制定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重点研究。此外,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产业发展,鼓励其参与大用户直购电,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低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和线损确定原则。

2.3对市场准入标准进行严格的设定

发电企业的转入标准:应对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以及能耗标准进行综合考虑,水电企业具备优先参与直接交易的权利,对其他节水型、煤耗低以及排放少的火电机组进行有效鼓励,对一些污染大、能耗高的机组予以一定限制,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

用户侧准入标准:必须与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环保排放标准达到一致,对准入标准的设定以环保要求、机组类型以及能耗要求等方面为参考,排除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以及未完成节能指标的企业,对能效标杆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鼓励,并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企业对直接交易的有效参与。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模式得到了全面推广,为确保交易开展的平稳性,电力部门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及其成本核算机制,对市场准入标准进行严格的设定,有效降低用电成本,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保障产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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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谷大陆.新常态和新电改形势下福建省大用户直接交易应对策略[J].现代国企研究,2015,07(16):291-293.

[3]周为民.甘肃电力直接交易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31):15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