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安徽省合肥市230031
摘要:《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也使企业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更为企业合规运行划定了法律底线,消除了为应对市场不合理现象而需要做相应变通的灰色空间,有利于促进企业强化红线意识,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摒弃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赢得市场的思维误区,更好地树立和展现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赢得更好的市场口碑。鉴于此,本文对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规定
一、对于建筑业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
首先是对于部门、行业、区域利益的难以协调的担忧;建筑业不是建设部一个部门能管得了的,没有多部门的协作和支持,一个简单文件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事实上,过去类似的文件并不是没有,目前存在的问题,正反映了过去文件的作用甚微;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业市场,不仅需要建设部的努力,还需要更多相关部门的努力。
第二,文件谈到的主要是区域市场准入的问题,只是开放市场的第一步,区域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是税收的利益问题,不解决税收利益问题,企业即使进入一片新的市场还是会被以另外一种方式“收拾”;除了区域市场,行业市场如何统一开放?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业市场,需要进一步理顺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不理顺,节外生枝的事情难以避免。
二、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措施
1、打破市场藩篱,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国内建筑市场由于历史上的条块分割,工程建设企业市场和业务被限定在特定的范围里,客观性上形成了或者偏安一隅、或者独守一业、或者二者同时具备的局面。尽管近年来工程建设企业重组整合持续推进,市场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然而大部分龙头企业依然保留着鲜明的地域或行业特色。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能建、中水建设、中国建设等具有世界规模的工程巨头,尽管通过资源整合,市场覆盖和渗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业务领域相对海外工程建设企业依然较为狭窄,主营业务较为单一。《规定》的出台,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有关“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要求,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的市场格局,为工程建设企业跨省承接和执行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利于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有序拓展市场空间,构建平衡的市场和业务组合,进而实现转型升级。
2、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
《规定》的出台,清晰划定了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九条红线,系统性地解决了人为分割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外地企业等问题,同时极大简化了跨省承揽业务的备案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了工程建设企业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的内容,实现了信息上网,极大地精简了信息备案的程序和内容,同时明确要求凡是“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的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再要求建筑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真正将反复报备、一事一报转变为一次性报备,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精神。特别是严禁“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规定,将避免工程建设企业为承揽业务,不得不反复设立子分公司,部分为项目设立的公司逐步沦为“僵尸公司”的尴尬局面,有利于企业精简组织机构、降低管理成本。以上这些举措,将大幅降低企业跨省承揽项目中的成本支出,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为企业更好地应对此次行业下行周期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合肥等地纷纷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进肥前置备案手续,出台了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从原来主要依靠备案限制等行政手段,过渡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区域市场准入模式,成功实现了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先行先试。
3、强化战略合作,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近年来,伴随着人们对市场竞争认识的日益深刻,国际工程行业正在酝酿和涌动一轮更加强调战略合作的潮流,承包商不仅更加重视与投资商、专利商、供应商、分包商之间的战略合作,承包商之间的“抱团取暖”式的合作联盟也成为企业更为突出的战略选项。在这一潮流的引领下,企业间的竞争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合纵连横的团体竞技,“组团”竞争已经成为国际工程行业的最为显著的发展常态,并悄然改造了国际工程市场的游戏规则。国际工程公司努力构建“五位一体”的战略合作架构,通过战略联盟、联合体、联营体(合资公司)等合作途径,形成了承包商-承包商、承包商-投资商、承包商-专利商、承包商-制造商、承包商-分包商等多种战略合作类型,努力确保企业在博弈中获得更好的战略态势。在“五位一体”的战略合作架构下,双方只要有差异,就存在合作的基础和空间,就有打造新型商业模式的合作契机和可能。然而,很多国内工程建设企业还保持着市场竞争非活即死的传统的观点,对自身传统市场以排外的心态死死保护,不利于企业以更广阔的胸怀推动行业进步,进而实现转型升级。《规定》的出台,在打破市场藩篱、实现市场统一开放的同时,还为工程建设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支撑。为了更好地实现降低项目成本、拓展外部资源、分散市场风险等战略目标,市场统一开放并不意味着区域性企业传统地盘的丢失,而是意味着更为广泛的战略合作空间,推动跨省企业强化与本地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借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对于跨省企业而言,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业绩优势更为显著,对于本地企业而言,市场优势、资源优势、渠道优势更为显著,如果二者能否紧密结合起来,势必产生“1+1>2”的效果。这不仅有利于优秀企业发挥对建筑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当地企业通过与外来企业的市场竞争和战略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
4、明确监管红线,确保企业合规运行
合规风险(ComplianceRisks),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因为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近年来,合规风险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企业转型升级必须严肃面对的重要问题。国际上多家顶尖工程建设企业,都曾因为对海外合规风险重视不够、管控不足,造成了巨大损失。较为典型的案例包括:Technip、Snamprogetti(2006年被Saipem并购)、KBR、JGC公司尼日利亚项目,Saipem阿尔及利亚项目、SNC-LAVALIN孟加拉项目等。其中,意大利Saipem和法国Technip不仅是全球最大的油气工程公司,同时也是ENR250家最大国际承包商位居前十位的工程巨头。这些公司合规风险的失控,彰显出强化合规风险管控的必要性。从国内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也是腐败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妥善应对合规风险,既是国内工程建设企业生存发展的必修一课,也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伴随着近年来工程建设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为国际工程承包行业的重要一极,势必经受国际同行更加严格的审视,有必要对合规风险给予充分的重视。《规定》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也使企业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更为企业合规运行划定了法律底线,消除了为应对市场不合理现象而需要做相应变通的灰色空间,有利于促进企业强化红线意识,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摒弃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赢得市场的思维误区,更好地树立和展现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赢得更好的市场口碑。
结束语
《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对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为目标,聚焦工程建设企业跨省开展项目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配套举措,体现了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对于推动国内工程建设企业转型升级势必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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