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伢(江苏常州市中心血站溧阳分站213300)
【中图分类号】R19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4-0047-02
采供血机构的安全与卫生是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公共卫生服务诸多领域的一个问题。作为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技术人员均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血液的安全与卫生。
一、献血者的安全与卫生
1、献血者的身体安全。从原先河南、安徽等地的非法采供血所致的艾滋病的传播,到现在也偶有献血后不良反应引起的纠纷案例报道,作为血站人,均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规定,采血前对有献血意向的潜在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是否适合献血的正确判定。采血中提高采血技术,严格无菌操作,与献血者的沟通,告知献血相关的注意事项,尽可能减少献血后出现不适反应,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安全。
2、献血者的隐私保护。对因检测不合格永久淘汰的献血者应在非公共场所面对面或电话直接联系献血者本人解释不能献血的原因,并做好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采血护士不能接触献血者的不合格报告,检测人员不能接触不合格献血者姓名(除了艾滋病抗体经确认阳性后应按有关规定上报)。保密性弃血也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保护献血者隐私。
3、献血者的信息安全与保护。如果管理不善,献血者的私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血液检测结果等信息容易被泄密。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对血站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内容包括数据安全、电子口令安全,计算机病毒的防范,防止非授权人员入侵,保障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安全。[1]保障血站信息安全。
二、采供血工作人员的安生与卫生
血站工作人员尤其是体检人员、采血护士、实验室、质检科等工作人员和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由于长期接触传染源,有很多难以避免的危险操作和意外暴露[2]。主要暴露途径有三种:
(1)皮肤接触。包括体检人员对献血者体检时的皮肤接触,采血人员、检测人员、成分制备人员的血液接触,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与感染性废物的直接接触。
(2)损伤性感染。主要是采血护士在采血过程中的采血针的刺破和针头处理过程的刺破,检测人员操作时玻璃的损伤等,
(3)粘膜接触。主要是检验、质检人员在血液检测过程中离心机产生的气溶胶、气流飞溅、试剂外溅造成皮肤粘膜与感染性物质接触等。
针对以上因素血站需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伤害。
(1)制度保证。建立与职业暴露有关的站内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所有员工按制度规定执行相关操作。
(2)安全防护。配备充足有效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利器盒等,工作人员在所有操作过程中应严格穿戴,正确操作,有效防护。污染时及时更换工作衣帽。
(3)环境消毒。工作环境的空气、物表应按规定要求消毒,达到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废弃物的管理。正确使用和妥善处理针头,HBV、HCV、HIV均可通过针头伤而感染,所有污染的针头必须及时丢弃在利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与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由专人到科室收集,并集中存放。阳性血液和标本应高压灭菌后交予医疗废弃物处理部门,谨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
(5)职业暴露的处理。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必须用含有清洗剂的水或自来水冲洗,尽量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在用大量水冲洗后,立即用75%的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进行医疗处理,操作者眼睛溅入污液后应立即冲洗数分钟,避免揉搓眼睛。工作过程中感染物污染衣帽后,应立即更换工作衣帽和防护手套,并用消毒剂消毒被污染处,放入高压灭菌器灭菌,必要时应用抗血清和疫苗,对相关抗体的进行跟踪检测。
三、血液的安全
血液的安全涉及到献血者的选择、血液成分的制备、血液的检测、血液的保存和运输等。血液从献血者血管的采集到输入病人血管内,这种从血管到血管的一系列工作环节都必须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与规范的处理措施。输血后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反应、过敏反应、溶血反应、输血后急性肺损伤,细菌污染反应、移植物抗宿主病和输注血液成分无效。输血传播性疾病有艾滋病、乙肝、梅毒、疟疾、巨细胞病毒感染、人类嗜T淋巴细胞白血病感染、弓形体等疾病。血液的质量保证是减少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输血后的治疗效果,尽可能避免输血相关传染病的发生的关键因素。应采取的措施有:
(1)严格筛选献血者,应特别注意避免吸毒、多个性伙伴等高危人群,从低危人群中尤其是固定献血者中采集血液。建立和实施献血者献血后回告受理和保密性弃血的处理程序是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3]
(2)加强采血和血液制品的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采血操作规程,严格血液成分制备,尤其是开放式操作。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在确定病人需要输血时应选择适当的血液成分。一般认为自体输血比较安全,经验证明,经一定温度和时间保存的血比新鲜血安全,例4℃保存超过72小时就无传播梅毒的危险,4℃保存超过2周可减少人类嗜T淋巴病毒和疟疾传播的危险。对血液制品进行病毒灭活或血液辐照是保证输血安全的重要防线,虽然经献血者严格筛选、制备过程的密闭或无菌操作以及严格血液检测,但仍不能完全避免无微生物传播的危险。
(4)加强关键物料和仪器设备的管理。采购的关键物料和试剂要求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资质齐全,并能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或批批检报告,运输条件符合产品要求。加强仪器的维护保养,校准、强检,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应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5)严格的血液检测。现有的检测技术不能将所有的输血相关传染病的病原体查出来,而且实验室无法检测出献血者近期感染的病原体,也就是医学检验比较棘手的“窗口期”问题,“窗口期”成为导致检测漏检并威胁血液安全的主要原因[4]。
(6)加强血液制品的贮存运输。严格按照不同各类的血液制品进行贮存密切注意保存状况,包括贮存温度、振动要求、冰冻要求。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的存放、运输要求运输血液成分。
(7)加强对采供血机构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在血液的保存与运输、血液检测、标本和血液的贴签等关键控制点方面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采供血机构除做好以上三方面工作外还应注意防火、防盗、用电用水、危险品管理和血液运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定期模拟关键设备故障时应急措施、血液供应应急措施和信息系统瘫痪后应急措施等突发事件的演练。
四、实施效果
近4年来,不断加强安全与卫生的管理,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安全与卫生教育,安全情况明显改善。献血者伤害、献血投诉、工作人员职业暴露、输血不良反应情况见表1。
表12009-2012年献血投诉、工作人员职业暴露、输血
不良反应情况比较
年份献血者伤害献血投诉职业暴露输血不良反应
20091例10次2例8次
20100例5次1例7次
20110例3次0例3次
20120例1次0例1次
参考文献
[1]孔长虹.血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探讨[J].中国输血杂志,2009,22(3):243-244.
[2]王静.采供血人员的职业暴露下防护[J].中国输血杂志,2009,22(10):849-850.
[3]、[4]韩素英等.10名献血者保密性弃血调查与安全输血[J].中国输血杂志,2011,24(1):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