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适用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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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适用性

邓新亚

西安中咨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710043.

摘要:日益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对政府传统模式带来了巨大压力,促进了PPP模式的发展。但是目前PPP模式还处于发展初期,对这种模式的适用性分析有助于PPP模式本身的改善,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文章研究了我国PPP模式的三大主要形式,并根据其特点介绍适用情况。分析了可行性及可推广性,结合目前应用情况全面探讨该模式的适用性,为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城市轨道交通;适用性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是为了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而建设的城市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长期以来都是政府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流量逐渐增加,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交通建设占据了市政工程的主要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求量加大,而政府部门的资金、管理经验、运营服务等缺乏,不能满足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所以传统方式不能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需求,促进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的发展。这种模式推出的时间并不长,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需要一段的时期适应。针对目前政府管理的缺点,对PPP模式的适用性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政府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具重要价值。

1我国PPP主要类型与形式

根据我国已经实行PPP模式的经验,按照私人资本参与形式、公私两方的关系、工程项目所有权问题、项目风险大小等各方面,可以将PPP模式分为外包形式、特许经营形式、私有化形式三大类。

(1)外包类PPP

这类形式的项目主要是政府投资,私人部门只是承担了整个或者若干项目的智能,比如工程建设、设施管理、公共服务等。这类PPP通过政府付费的形式获取收益,这类项目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私人部门需要承担的风险小。

(2)特许经营形式PPP

在这类项目中,私人部门需要承担项目部分或者全部的项目投资,按照一定的合作机制,私营部门与政府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同时共同享有项目收益。这种模式中,公共部门需要协调项目整体的公益性以及项目收益之间的关系,在特殊情况下还将会向项目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这种模式下,项目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在特许经营期结束之后,私营企业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这种模式在三种模式中占60%以上,主要适用于铁路、道路、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

(3)私有化形式PPP

私有化形式的PPP是在政府的监督下,完全由私营部门投资,私营部门向用户收费的方式进行盈利。这类模式项目的所有权归私营部门,且由私人部门承担全部的风险,政府负责项目的定价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监督,主要保证公共利益为主。由于这种模式的风险完全由私人部门承担,适用性较差,现阶段并没有大规模的推广。

2PPP模式在轨道交通实时可行性分析

2.1规模经济特征

我国的交通运输业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逐渐向外扩张,形成了四通八达的网络布局模式。城市的车站、交通线路、换乘通道与枢纽的数量不断增加,交通网络锁覆盖的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交通的客运量显著增加,随着交通部门与政府管理力度加大,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服务能力逐渐提升,促进了客流量几何倍数的增长。可以通过北京与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现状看出,客流量逐渐具有一定的规模。在上海地铁1号线,起初运营阶段,部分运营路线的客流量超过1万人次,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突破了100万次,又经过4年的时间发展到300万次,客流量规模庞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具有重要的提示作用,这表明,城市轨道交通出现了投资规模效应以及边际投资效益逐渐增加的趋势。而轨道交通的壮大得益于政府与社会共同融资模式的发展,所以PPP模式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特征。

2.2现金流量与收费定价机制

PPP模式的可行性还体现在收费与定价模式完全透明,且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城市轨道交通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具有相对稳定现金流的市政工程项目,城市轨道建设的费用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我国已经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条文包括《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的费用均需要严格的价格监测,并需要提供清楚详尽的价格方案,经过听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定最终的管理费用。城市轨道交通的输送能力超过汽车运输和公共汽车运输,尤其是对于人口密集的城市,轨道交通成为一种最为重要的交通工具。所以PPP的模式能够很好的适应目前的城市轨道交通现状,在城市交通呈现逐渐拥堵的趋势下,城市轨道交通降低了拥挤程度,成为吸引居民的主要交通方式,客流量持续增长。

3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适用性

经过对于目前PPP模式的调查可以发现,PPP模式的适用性可以体现该模式自身的优势上。除了价格透明、资金充足、盈利模式创新等优势外,PPP模式具有风险控制与优化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从一定意义上来说,PPP模式将风险进行了非常明确的分散,相对政府或者社会投资者单一的投资模式而言,PPP模式可以将风险让政府来承担,政府具有重要的承担作用而不必担心城市轨道建设过程中的停工现象。单一的融资模式会带来各个方面的风险,产生不均性的发展状态,不利于城市轨道建设项目的高效完成。PPP模式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表明了其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适用性。除此之外,PPP模式使得私营企业可以参与到城市轨道的规划当中,从实际施工的工程角度,分析轨道交通项目的可行性。企业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深厚的施工管理经验,避免了政府单方面的规划所带来的施工困难与资金浪费。企业对于城市轨道的规划和施工可以深入到每一个细节,对整个市政工程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政府部门和社会企业在长期的合作与交流中可以增进彼此的信任,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PPP模式具有多方面的优势,相对于其他模式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将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政府应引进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模式,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持续健康发展。

4结束语

在城市轨道交通模式中,政府单一建设的模式有很大缺陷,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管理缺乏经验,管理的效率不高,这为PPP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PPP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仍需要一定时期的适用。由于PPP模式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盈利模式创新、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合作等方面优点,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适用性将不断提升,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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