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力(北京五棵松饭店有限公司)
摘要:2010年4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新准则从客观上推动了我国企业不断完善会计核算系统,并且通过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升了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本文拟结合我单位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情况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执行效果应用改进
1准则执行中的几点体会
1.1《所得税》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即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确定其暂时性差异。
企业通过在期末逐项确认资产、负债各项目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将与期初数据的差额调整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这与绝大多数企业以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之间相差很大,需要解决纳税申报的问题。新的税务处理模式不但要满足会计要求,也要满足纳税实务的要求。然而新的所得税准则并不能全面反映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有些差异是其无法反映的,如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口径不同而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导致存在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从而使信息使用者无法取得全面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因此在新准则下,由于递延所得税本身的处理比较复杂,另外与税务申报的计税口径存在众多差异,上市公司需要专人和专门的流程进行调节,才能确保此项工作常规化、高效、准确。
1.2《职工薪酬》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与薪酬的处理相同。按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有特别规定。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在缴纳当期一次性扣除。
实施“应付职工薪酬”准则后,企业将不再预提福利费,而是在发生时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从2008年开始,企业将根据当年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情况列支成本费用,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只能根据年初的福利费支出计划列支成本费用,这就涉及到根据计划预提的福利费与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会有差额,依据新准则,多计提的福利费应在期末冲回,但该差额是全部冲减管理费用还是按原计提比率调整可能涉及到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存货、营业成本等多个项目,目前尚无明确的解释,这事必增加了企业财务核算的难度。
1.3《政府补助》准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即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而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企业的政府补助究竟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根据原始资料作出分析处理。
实施“政府补助”准则后,企业将该类业务的核算要在当期损益中体现,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将产生递延收益结转损益时的会计估计所带来的合理性问题,相关资产的形成与是否可供使用的实际情况需要大量的合理依据,相关资产使用寿命更是需要财务人员与资产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丰富的专业判断,这必然增加了会计计量和会计核算的难度。
1.4《资产减值》准则实施“资产减值”后,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需多个部门协助认定,可能还需要外部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这不仅难度较大,而且在时间上可能会晚于会计信息的披露时间,尤其是对信息披露具有严格时间要求的上市公司。如何协调处理估计的合理、可靠性与对外披露的及时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形成难题。
在预计可收回金额时还需要对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贴现率,这又称为一个疑难问题,贴现率具有十分不稳定的特点,直接导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随之不稳定变化,使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缺乏合理可靠性,在目前阶段,财务人员还多数只停留在基本的财务专业知识上,对资产的外部状况了解较少,所以实施新准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在日常中积累有助于正确及时确定贴现率的信息。
2提高准则实施效果的几点建议
对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不断完善会计核算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新准则;新准则体系从质量和内容两方面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增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了外部监管者、企业管理层以及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约束作用,上市公司应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和效益约束机制,锻炼和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适应能力;应不断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改进上市公司现有的业务流程,使之更适合新准则的运行;针对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大量使用,上市公司将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设立专门的人员对于活跃市场的报价进行信息收集,建立计算机模型、建立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或者聘请专业评估人员等,从而弥补公司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可以看出,新准则的全面实施,对于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会计人员来说都将是一次崭新的挑战,新准则带有较多的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知识进行专业判断的规定,这虽然给予会计人员较大的实务操作空间,但更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