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英李景梅李艳慧(焦作市中心血站河南焦作454000)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0)26-0301-02
【关键词】新办法新规范血站人性化服务
无偿献血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真正出于回报社会,帮助他人的高尚的奉献行为,因此,献血者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了解献血者的思想,发现献血者的潜在需求,明确献血者的需要和期望,将更有利于献血者队伍的建设。所以,血站人性化管理是血站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2006年,新的《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相继颁布实施。新办法在强调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的同时,也从人性化角度阐述了如何为献血者服务。笔者根据多年血站工作经验并结合新办法、新规范,浅谈人性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1改善献血条件,给献血者创造一个温馨的献血环境
当一个献血者来到采血车、血站采血室时,他们第一感觉是献血的环境,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因此,给献血者提供一个热情、舒适、方便、轻松的气氛和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性化管理的第一点就是血站要改善采血环境,加大硬件建设和投入,给献血者提供一个安静整洁、环境优雅的场所,并认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使献血者在绿化、美化、净化、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放心献血,从而自觉地再次投入到献血的行列中来。
2尊重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尊重献血者的自愿原则,履行献血前告知义务,遵循献血知情同意原则。对献血者献血前、献血中、献血后进行全程护理和情感交流。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工作人员要尊重献血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有献血意向的人,要心怀感激和尊重,用满腔的热情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并用高质量的工作去感化和吸引他们。要以平等的身份对待献血者,不分贫富贵贱、好恶亲疏,都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关爱,帮助献血者战胜心理恐惧,真正达到心情愉快地献血,并从职业道德角度出发,对献血目的、现代献血技术的安全性、献血适宜性等有关情况介绍清楚,让献血者了解献血的益处、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把选择献血或不献血的权利和决定权留给献血者,这既是一种人文关怀,同时也表现了血站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
3保护献血者隐私
保密工作在服务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更是不容忽视。国家要求对每一个献血者的个人资料都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这些都是献血者的私人信息,血站自采集到这些信息起,就自然形成了一种为其保守秘密的契约关系,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新办法规定,献血前征询和体格检查应对献血者隐私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具体措施应包括在固定、流动采血车上设计一定的空间,以保证献血者和工作人员的谈话不被第三者听到;不经献血者同意,不得向外泄漏献血者资料;献血者的档案资料必须统一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非有关人员不能查阅;献血者的姓名不能在血液容器上出现,也不能在样本管标签上出现;除授权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触献血资料和检验结果等。
4控制关键物料,让献血者放心献血
献血法实施以来,人们在对血液知识了解的同时,也十分担心经血液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因此血站在采购一次性采血器材时,必须确保其生产商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采血袋必须经过质控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作人员开始采血时,要面对献血者打开密封包装,并认真再检查一次,让献血者放心接受。对血液采集后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记录和签字后由专人集中焚烧处置,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只有使献血者对采血器材的质量放心,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充分信任,才能有效地消除献血者的疑虑,提高他们参与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5尊重献血者,于细微处见真情
无偿献血是人们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钱财或其他报酬的无私奉献行为。献血徽章、证书等无商业价值的以示纪念的小纪念品以及献血前后的小点心和为补偿献血者献血而支付的旅费等不能作为献血报酬。现在国内大多数血站都在献血后发放以示感谢的小纪念品,也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关怀。
6献血后回访,有始有终
献血后要及时进行电话回访,告知血液检测情况,并送去温馨的祝福。应让献血者感到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也被血站人的爱心温暖着,使他们愿意再次献血,成为固定献血者。
人性化服务,人文关怀是让献血者感到被关心照顾及血站人对无偿献血者的感激,使血站工作人员与献血者关系更加融洽,让献血者从心里认可、认同血站所做的一切。体现一种新型的血站人员与献血者之间的人文关系,展示出血站工作人员应有的爱心、耐心和严谨的美德。也反映了一个血站的管理水平,这样血站获取的就不仅仅是短期利益,而是长期稳定的自愿无偿献血队伍,促使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也使血站、献血者与社会真正达到和谐。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2005,12,7.
[2]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200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