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哺制度的主体
“只要是有意识地推动制度变迁或者对制度变迁施加影响的单位,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我们在这里可以将反哺制度的主体分为两个部分:反哺制度的供给者与需求者。
(一)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成为反哺制度当仁不让的供给者。工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两大基本产业,利益调整的涉及面极广,所动用的资源巨大,是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所难以协调和筹集的。其次,“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因而当一种制度涉及相当广泛的组织和个人时,政府成为唯一有效而低成本的制度供给者。最后,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供给总是小于社会的最佳规模,尤其是农民,人数众多,但过于分散,要采取集体行动时交易费用过高,需要政府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以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二)反哺制度的需求者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农民和农村对反哺制度的需求,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是工业对反哺制度的需求。这一点通常被研究工业反哺农业问题的学者所忽视。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投资而且主要是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而国内需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需求尚未启动。工业的制度变迁目标可以表达为:消化过剩的生产能力,赚取利润。这两者之间存在目标的一致性,但是,两者目标也存在着矛盾性。第一,对过剩工业生产能力的消耗除拉动农民内需外还有其他可竞争的方式,如增加对外贸易、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和增加技术投入改造现有生产能力等。如果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有效需求的获利途径成本太高的话,工业企业会转而要求选择其他途径。第二,由于最终目标的不同,会使两个利益集团对反哺的集体制度安排做出不同的选择。农民可能更倾向于直接的补贴和税收的减免,而工业部门似乎更为倾向于增加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消费工业品创造条件。
二、反哺制度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对制度变迁效率评价的核心是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
从本质上讲,最终推动制度变迁的是制度变迁后的总收益减去变迁后制度的运行成本和制度变迁成本的净收益。只有在净收益为正的情况下,制度变迁才真正成为可能。无论是制度的供给者还是需求者都存在着制度的成本与收益评价的问题。
(一)制度供给者的成本收益分析。反哺制度的实施成本。反哺制度的实施成本包括几部分:第一,制度要得以实施需要有组织的费用。就组织费用而言,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合理,降低了反哺机制的效能。第二,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惩罚成本。地方政府有着机会主义地侵犯农民利益和“搭便车”的冲动,因此,如果在制度安排的选择中对中央与地方以及不同地方政府间的不同的利益问题不加以考虑和协调,这势必会造成巨大的监督和惩罚的成本。第三,制度供给者“知识问题”所引发的成本。对制度的需求具有多样性,这给制度的供给者如何提供适应需求的产品造成了困难。制度供给者需要耗费时间、精力去了解不同的需求,然而有时这也是无法实现的。在面对我国广大农村的复杂情况时,尤其是由于信息不足和收集信息的成本过大而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制度的选择设计中应该将“知识问题”纳入视野,出台简单规则或禁止性规则,并将地方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行为纳入到推行反哺制度变迁的框架之中。
(二)制度需求者的成本收益分析。工业和城市居民在反哺制度中所要承担的成本。其一,工业和城市居民通过纳税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资金。在原有以城市工业倾斜的政策体系中,这部分资金很可能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业结构的调整或用于科研以提高现有的生产力等。这对于该利益集团而言是一种损失。其二,在反哺过程中部分农村人口转移至城市,摊薄了原有城市居民从城市基础设施中所获得的利益。比如说,城市的交通道路更为拥挤,医院人满为患,学校教育资源不足等,降低了原有居民的福利水平。其三,反哺农业的过程中要耗用许多资源,这会改变现有资源的供求结构和供求力量的对比,导致居民生活成本的提高。虽然在理论上讲,随企业利润的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但是考虑到我国劳动力的绝对过剩状况和部分产业的垄断现实,我们相信在短期内工资水平的上涨速度并没有物价水平的上涨速度快。
(三)对收益的分析。作为反哺制度需求者之一的农民的成本何在?我们认为农民至少要承担反哺制度中的如下成本:其一,农民在争取改变原本城市工业偏向型利益分配格局中承担了游说和谈判的成本。其二,保护自身产权利益的成本。就农民而言,至少存在着眼前收益和长远收益以及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的问题。对于如何处理这些利益冲突的问题,我们可以做一些探索。由前所述,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收益减去成本后的净收益。因此,除了成本问题外影响制度变迁动力的原因还来自于收益。制度使人们对他人的行为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可以增加分工和合作的可能。因此,在长远收益和眼前收益的矛盾中,我们认为应当更为重视长远利益。
三、结论
虽然说涉及制度效率问题的因素有很多,但是有几点似乎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出现纷争。但是,必须要将矛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制度变迁的协调和监督成本必然会升高,从而导致制度变迁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最好能在不减少既得利益集团收益的前提下,对新创造的利益进行有偏向的分配。
(二)制度变迁中的矛盾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也不需要避免。只有通过不断的协商和交易最终达成一种妥协,才能够实现合作、达成共赢,才能够将各种机会主义的利益冲动引入合作的框架之中。所以,如何设计和实施一种交易机制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一个成功的交易机制是表达各方利益、讨价还价的场所。而且也只能通过这种机制来寻求自身的利益,不能够从其他渠道获利。当然,协商的结果可能只能是妥协,不可能满足某一利益集团的所有利益。但是,折中的结果是运行的低成本和部分利益的实现,制度变迁本身是就不断协商的过程。
(三)制度的运行过程受到制度一般原则的制约,即在没有利益冲突或利益冲突以纳入协商框架中时,只有简单的、无歧视的和稳定的制度才能够是有效率的。
(作者单位:162417黑龙江省泰来县和平镇农业经济技术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