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心理干预在精神科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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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心理干预在精神科的应用

何凤英

何凤英

广西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邮编530219

【摘要】目的探讨家庭心理干预对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康复作用。方法对临床治愈出院的42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家庭心理干预,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和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于干预前和干预后6个月、12个月进行评分。结果经家庭心理干预后,观察组的BPRS评分与对照组相比明显降低(P<0.05或P<0.01),日常生活能力明显优于对照组(P<0.01)。结论家庭心理干预对精神类疾病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有积极促进作用,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家庭心理干预;精神科;康复

中图分类号:R749文献标识码:B

精神科患者大部分存在社会功能缺陷,而社会功能的改善主要依赖于各种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1],家庭是患者的重要心理社会环境,家庭在患者的康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如何有效的开展家庭心理干预,延缓或减少精神科患者的社会功能的损害与精神残疾程度,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是近年来精神卫生工作者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我院自2008年10月采用家庭心理干预辅助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42例,取得了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我院2008年10月~2009年10月康复出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84例,纳入标准:①符合CCMD-3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3];②社会功能明显下降≥3个月;③出院时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病情相对稳定,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4](BPRS)评分≤35分;④能配合完成本研究,排除伴有较严重的躯体疾病者。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42例,男30例,女12例,平均年龄(41.8±9.7)岁;对照组42例,男28例,女14例,平均年龄(42.3±8.9)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及病情严重程度等方面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两组患者出院时均遵医嘱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和常规的出院指导,观察组在此基础上,采用家庭心理干预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出院前向患者及家属宣传讲解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发展过程、维持用药的重要性、疾病复发先兆、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识别和饮食、睡眠注意事项等,解答他们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启发患者对自身精神症状的认识,其目的是促进家庭初步端正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态度,促使家庭对干预措施的合作与主动参与。出院后,由受过培训的精神科专业护师、医师每两周一次到患者家中实行上门干预或电话回访干预,具体干预内容包括:发放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资料,完成测评量表,针对当前病情进行讲解和指导;治疗性干预,用药指导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督促定期门诊随访;提供心理教育、家庭支持、危机干预的知识及应对措施,演示精神分裂症患者和家属沟通交谈的技巧;纠正患者因疾病导致的不良行为,并进行功能训练和矫正。在此期间组织家庭联谊会,让患者及其家属互相交流各自的经验和体会,鼓励患者参加适当的社会活动,有助于社会功能的保持和恢复,减少复发。

1.3效果评定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评定[5]。两组患者在干预前及干预后6个月、12个月各评定1次。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方差分析及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BPRS评分比较干预前后两组患者BPRS评分差异无显著性(t=0.80,P>0.05),干预后6个月两组患者BPRS评分差异有显著性(t=2.54,P<0.05);干预后12个月两组患者BPRS评分差异有显著性(t=4.75,P<0.01),见表1。

表1两组BPRS评分比较(±s)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P<0.01

2.2两组ADL评分比较干预前两组患者ADL评分无显著差异(t=0.64,P>0.05),而干预后6个月、12个月两组患者ADL评分有显著差异(t=3.02,t=3.54,均为P<0.01)。

表2两组ADL评分比较(±s)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1

3讨论

近年来,随着抗精神病药物的不断发展与临床应用,精神类疾病的临床治愈率有明显提高,但其高复发率及社会功能缺陷仍是困扰临床的一大难题,同时给社会、家庭带来极大负担。有研究表明[6],出院后两年内是精神类疾病复发危险期,在影响疗效巩固的因素中,家庭干预当属首位,家庭成员对患者的责难敌意及过度的情感介入往往是导致复发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通过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家庭心理干预,使他们了解有关精神病防治知识,让他们懂得向患者表达伤害性情感易导致疾病的复发,而平和的家庭气氛才有利于疾病的康复,认识到坚持服药、与社会多接触、与家人多沟通的重要性。本研究显示,通过家庭心理干预后,患者BPRS评分显著减低,日常生活能力明显提高。由此可见,家庭心理干预能提高和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降低疾病复发率及再住院率,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王长虹,丛中.临床心理治疗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223-226.

[2]冯慧.医院内强化康复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1999,34(2):156.

[3]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3)[M].第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75-78.

[4]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增订版)[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75-79.

[5]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166-168.

[6]蔡焯基,翁永振.精神分裂症-病因、诊断、治疗康复[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