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这一法定性质明确了派出所是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在所辖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它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职权,代表县市公安局负责对所驻地区的社会治安进行管理.因此,派出所工作的改革,应始终围绕派出所的法定性质进行,不断深化社区警务改革.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