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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透明行政,既是当代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现代政府的应有之义。把政府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使政府的整个行政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透明,始终处于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既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中公众对公共信息的普遍诉求和现代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的主动精神,也反映出现代公共行政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本文通过分析政务信息公开与构建透明政府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在我国构建透明政府过程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府知情权
引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相关制度的建设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给予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2007年4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5月1日起实施,可以说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大“里程碑”。
但就事实上来看,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做得还是远远不够的,一系列的公共事件向我们证明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局限性,使得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并不能得到保证,使得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制约了透明政府的构建。这与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相背离的。所以,以透明政府的视角关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政务信息公开对构建透明政府的作用
WTO给我国政府提出了透明度要求,要求政府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要求所有缔约国的贸易政策法规要做到全国统一实施和保持透明度,透明政府的要求也就应运而生。同时政务信息的公开对透明政府的建设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有利于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新渠道,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是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能够保障公民知情权、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使用,扩大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让公民直接参与行政已成为可能和方便的事情,使政府能够更多地尊重和听取民意,有效促进政府机关在施政方式上树立民主、法治、效率和群众观念,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为政府廉政和反腐工作提供指导。
我们都清楚,政府的腐败行为是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混水中才好摸鱼。将政府的行为放在阳光之下,将是非常有效的抑制腐败的措施。政务公开的好处是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这将大大有利于政府的廉政,有利于社会的监督。只有政务公开,才能使群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推行政务公开,能够把政府的政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政府的政务活动,保证政府工作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为广大群众直接对政府权力进行最广泛的监督开通一条重要渠道,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防止滥用权力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三,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促进透明政府建设。
公众与政府合作,才能更好地团结社会与政府的力量,实现国家发展的目标。民主不是一种恩赐,而是表现为对人的尊重。将政府的信息充分地公开,这是对公众重要的尊重行为,这样才能建立起政府与公众的相互信任,为透明政府的建立创立一个发展平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二、构建透明政府过程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人民政府的特征要求政府必须公开政务。
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关键环节,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融入到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重要过程之中,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具体体现。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特征就是实现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两大民主权利,而要充分履行这一权利的前提是要给公民一个知情权。第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要做到统筹兼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社会主义政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在有效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等政治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的,其中,知情权是一项基础性权利。没有政务公开,就没有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因此,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
第二,透明政府的内涵为政务公开赋予了新内容。
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建设透明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要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就必须了解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需要的问题是什么,就必须将人民群众表达意愿、了解信息、反馈意见的渠道公开。所以,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和结果四个环节中,必须坚持“问政于民、决政与共、行政于和、监政于公”四原则。
第三,透明政府建设需要政务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民主权利的实现方式,在我国它也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必要措施。公民知情权构成民主社会的基础,而政务信息公开正是积极完善公民知情权的举措。推进民主政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充分发扬民主,调动每一个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一切劳动、技术、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才能充满活力。
三、小结
在我国,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信息公开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一些政府部门也正在主动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是,由于我国一直走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道路,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缺少外部动力,从而造成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缓慢。而WTO的加入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世贸组织作为外在的强大推动力量,将通过一系列法律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刻地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促进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加快政府透明化的进程。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是世界发展潮流的必然趋势。也只有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才能形成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这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国际社会接轨、国际地位的提高,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朝志政务公开是我国行政民主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建设与政务公开研究,北京:知识出版社,2001。
[2]孙爱东我国政务公开迈向法制化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半月谈,2006年11月。
[3]沈鸿梅透明度原则下的政务信息公开.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