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欣茹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医院口腔科067300
摘要:目的:探究不同纤维桩用于口腔修复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以2013年4月-2015年5月间于本院接受口腔修复治疗的患者为研究对象,从中随机选取100例纳入本次研究。依据数字表法进行随机分组,其中50例为A组采用可塑纤维桩进行口腔修复,另50例为B组采用预成纤维桩进行口腔修复。结果: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结果显示B组具有明显优异性(P<0.05)。结论:相较于可塑纤维桩而言,预成纤维桩用于口腔修复治疗的临床疗效更为理想,但要严格把握应用禁忌证,以便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关键词:口腔修复;预成纤维桩;可塑纤维桩;应用效果
牙齿损坏、龋齿等病症临床发病率较高,传统拔牙治疗的方式不仅对患者的咀嚼能力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也影响了牙齿美观[1]。随着口腔修复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口腔修复材料也有明显进步,传统金属桩逐渐淘汰,纤维桩因与自然牙相似度较高得以广泛应用。本次研究将以随机选取2013年4月-2015年5月间于本院接受口腔修复治疗的10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探究不同纤维桩用于口腔修复治疗的临床效果,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资料
以2013年4月-2015年5月间于本院接受口腔修复治疗的患者为研究对象,从中随机选取100例纳入本次研究。依据数字表法进行随机分组,其中50例为A组,另50例为B组。A组:男性患者17例,女性患者23例;患者年龄:22-67岁,平均年龄为(42.3±2.7)岁。B组:男性患者16例,女性患者24例;患者年龄:23-68岁,平均年龄为(43.1±2.4)岁。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的一般临床资料,结果均显示无明显差异(P>0.05),组间对比性良好。
1.2方法
两组患者术前均进行常规检查,确定患牙的损害程度,并据此选择合适的牙钻。备桩根尖区域保留月0.4cm,长度约为患牙根长的1/2,宽度约为牙根直径的1/3。A组采用可塑纤维桩进行口腔修复,依据患者患牙牙冠位置以及口腔状况进行选择,在进行光滑处理后对患者进行套戴。B组采用预成纤维桩进行口腔修复,依据患牙的牙根长度合理选择纤维桩,将纤维桩插入桩道内,并确定固定良好后则可使用吸水纸将牙本质内的液体吸净。并涂上粘接剂进行光照固化。
1.3疗效评价标准[2]
患者治疗后相关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压根尖区无阴影渗出,病变位置未有破坏情况,患牙修复义齿固定良好,无感染或发炎症状,患者无明显疼痛。牙龈部位无红肿,咀嚼能力恢复正常则可判定为治疗成功,反之则可判定为治疗失败。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中所涉及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差异对比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组间差异对比采用检验,若组间对比结果显示P<0.05则表示数据对比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结果显示B组具有明显优异性(P<0.05),详见下表1。
表1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的对比分析
组别例数成功失败总有效率(%)
A组5043786.0
B组5049198.0
统计值————=4.891
P————P<0.05
3讨论
口腔疾病的发生多与患者日常饮食习惯不良、口腔清洁不佳等具有较大关系。主要致病原因多为口腔遭受病菌、理化因子入侵所致。若患者本身患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则也可能诱发口腔疾病。传统口腔修复患牙多采用金属桩,但该种材料经大量研究证实较易腐蚀,从而导致牙龈变色,而且金属桩在进行口腔影像学检查时也会导致图像变形不利于疾病的诊断,故该种材料在临床逐渐被淘汰。目前临床多以纤维桩进行口腔修复,主要有预成纤维桩以及可塑纤维桩两种类型。
有研究显示相较于可塑纤维桩而言,预成纤维桩的弹性模量更低、美观度以及牙根强度更为理想,治疗成功几率更高[3-4]。该项研究结果在本次研究中也有明显体现:本次研究结果显示B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98.0%明显高于A组的88.%。上述研究结果证明相较于可塑纤维桩而言,预成纤维桩用于口腔修复治疗的临床疗效更为理想,且操作简单,值得临床推广。但在采用预成纤维桩进行口腔修复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该种纤维桩不适用于咬颌过紧、根管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牙根不足、牙冠改变角度过大以及牙组织较薄弱的患者。故临床进行口腔修复治疗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况合理选择纤维桩进行治疗,以便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涛,吴喆.两种口腔纤维桩在口腔修复中的临床效果对比[J].中国实用医药,2015,27(1):88-89.
[2]夏承鉴.两种口腔纤维桩在口腔修复中的临床效果观察[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4,9(16):3647-3649.
[3]陈像洋.两种口腔纤维桩在口腔修复中的应用及效果对比[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5,21(15):89-90.
[4]段静娟.预成纤维桩在口腔修复中的应用[J].求医问药(下半月刊),2012,13(5):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