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类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以沈阳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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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类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以沈阳为例

杨韬谢持琳

摘要:众多的文化遗址是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着悠久历史的有力鉴证,对于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如何去发展遗存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的辩证关系,使得历史遗存能更好得到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主要阐述了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狭义的遗址类旅游资源提出了一些开发的模式与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遗址;旅游资源;保护利用

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它是我国旅游产业开发较早的旅游资源之一,曾经成为国外游客了解中国文化的主要窗口、国内游客初期旅游的主要对象。然而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历史遗址旅游出现市场萎缩,目前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保护问题成为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将以沈阳为例阐述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关于此类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措施。

1历史遗址概念的界定

对于历史遗址概念的理解,可解释为三个层面:广义的历史遗址,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各类社会活动所遗留下来的一切活动痕迹和遗物,包含除现代人类活动产物之外的所有历史时期、所有表现和存在形式的历史产物。一般意义上的历史遗址,是指人类历史时期所形成和利用、现在已经废弃或掩埋于地下、或残缺不全的人类活动痕迹和遗物,排除了保存完整的或仍在使用的或得以发展的人类历史产物,如古代建筑ご仅有一些出土的文物以及遗址地,在沈阳这类历史文化资源中以新乐遗址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

2.1突出重点,进行遗址地真实场景开发

突出重点,做好旅游开发的筛选工作地历史遗址展示的是人类社会演变的进程,同时代同类型遗址的大范围重复开发,既容易导致产品雷同削弱市场竞争力,也不利于遗址的保护。各地应选择具有历史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遗址,作为旅游开发的对象。新乐遗址是我国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较早的一处母系氏族公社的聚落遗址,距今已七千二百多年,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北陵以西“新乐”地区、古河道北岸的高台地上,占地面积为十七万八千多平方米,聚落集居地为二万五千多平方米。做为旅游开发仅仅是较为简单的小规模的遗址博物馆的建设,在新乐遗址博物馆中也只是陈设了为数不多的出土文物和进行复原的建筑,但这些对大多数游客来说显然是缺乏吸引力的。为了增加对游客的吸引力,除了可以展示出土文物和复原的建筑以外,我们还可以增设几乎不加以修整的遗址地,选择具有这一时段代表性的遗址地真实场景让游客参观,让游客感觉更为真实。如成都的杜甫草堂中唐代遗址就是将一处发掘唐代遗址地不加修整的展现在古河道北岸的高台地上,占地面积为十七万八千多平方米,聚落集居地为二万五千多平方米。做为旅游开发仅仅是较为简单的小规模的遗址博物馆的建设,在新乐遗址博物馆中也只是陈设了为数不多的出土文物和进行复原的建筑,但这些对大多数游客来说显然是缺乏吸引力的。为了增加对游客的吸引力,除了可以展示出土文物和复原的建筑以外,我们还可以增设几乎不加以修整的遗址地,选择具有这一时段代表性的遗址地真实场景让游客参观,让游客感觉更为真实。如成都的杜甫草堂中唐代遗址就是将一处发掘唐代遗址地不加修整的展现在游客面前,加以文字的解说以及生活复原图。游客置身其中看着那隐约可见的房屋基础、一口残破的水井、一个破碎的陶盆,仿佛能感受到唐代祖先生活的情景,给人以无限的暇想,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

2.2文化体验旅游开发

适当地开展一些文化体验旅游,让游客能更好地参与到其中。目前国内历史文化旅游多以参观讲解为主,游客被拦在外面只可远观不可近瞧,可望而不可及,这种旅游形式使游客没有亲身的体验,显得过于被动。历史遗址旅游,要突破传统的游览观赏方式,改变游客只能通过导游的讲解和有限的文字说明了解遗址文化的旅游途径。从现代游客追求参与和体验的角度出发,可通过复制品制作、亲自操作试用等形式达到吸引游客的目的。例如我们可以通过设置一些与主题相关的活动,让游客都参加到其中,如可以让游客坐在草房中,体验远古祖先筚路蓝缕的艰辛;可以拿着小铲亲自进行考古“发掘”,在复原的原始社会陶器作坊中,自己动手烧制仿古陶器,或者让游客假扮成这一时期的先人进行生活,守猎等各种活动,增加历史文化旅游趣味性并能让游客更好的了解这些历史文化。

2.3注重社会效益的旅游开发

对于这类历史文化资源我们不仅仅要从它身上获得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应该考虑的是它带来的社会效益,合理的开发利用能更多地让人了解沈阳历史发展的脉络,并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基地,让居民更多的了解自己祖先的文化。为了更多地服务于周边的居民,我们甚至可将其建设成一个具有周边居民公园和展示历史文化功能的博物馆公园,即:集考古、教育、旅游、居民休闲等于一身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主题公园。如四川德阳的三星堆博物馆就是一个类似这种公园的博物馆,两个主博物馆建筑在公园之内,周边居民可以凭借月票或年票进入除两个主博物馆之外的公园内休息散步。这样既美化的博物馆的外围环境也服务了周边居民。

3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保护

历史遗址既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重要的文物资源,因此在历史遗址的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需求与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辩证关系,加强历史遗址的保护,既可满足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适应遗址地保护的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

3.1历史遗存的保护

历史遗址的各类遗存构成遗址价值的具体体现。历史遗址保护首先是要积极保护这些遗存物、遗存状态。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评估旅游活动方式的影响后果,杜绝游客触摸、践踏、攀附、拍照、呼吸等行为可能产生的破坏。同时,要严格审查旅游建设项目,通过法制保障、监控系统、行政干预手段,建立严格的保障系统防止对遗迹的毁坏。

3.2遗存环境的保护

环境是历史遗存形成的空间和基础,在对历史遗存直接保护的同时,不可忽视遗存环境的保护。在历史遗址的周围,应根据保护的要求,划定遗址保护控制区,维护环境的原貌和自然状态,注意历史景观特色和环境氛围的延续。

3.3出土文物的保护

历史遗址出土的可移动文物,通过建立专题性博物馆等形式,组织相关的人才,建立专门的机构置于积极的保护之下,避免遗失、损坏、盗窃、风化等现象的发生。如有些地方由于出土文物众多,地处偏远,同时政府没有太大的财力去组织更多好的专门人才对出土的文物进行保护,有部分地方居然连保护文物的单位没有一个是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

3.4历史遗址的修复

在旅游开发中,应严格按可靠的历史中的原状恢复。在缺乏可靠历史或考古学依据、难以做到“修旧如旧”时,切不可盲目修复。对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遗址,应以保护性修缮为主,不得全面重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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