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月明(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产科510140)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早期筛查、诊断,及时实施护理干预对母儿预后的影响。方法对2008年1月~2011年1月162例妊娠期糖尿病(GDM)孕妇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81例GDM孕妇未在我院进行系统产前检查,临产前才确诊,产前亦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为GDM对照组;同时随机抽取同期在我院系统产前检查确诊为GDM,确诊后并给予合理指导和治疗GDM病例中的81例为治疗组,进行同比。结果治疗组不论是孕妇还是围产儿其合并症与并发症均明显低于观察组。结论GDM严重影响着孕妇及围产儿的预后,及时发现及正确干预是降低母婴并发症,改善母婴预后的关键措施。
【关键词】妊娠期糖尿病早期诊断护理干预妊娠结局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6-0265-01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在妊娠期才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1]。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的健康有害,尤其对胎儿及新生儿可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提高对妊娠期糖尿病的认识,及早诊断和护理干预,适时终止妊娠,对降低孕产妇合并症、围产儿病率,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我院2008年1月~2011年1月在我院分娩的部分GDM产妇162例进行回顾性总结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162例GDM患者为2008年1月~2011年1月在我院住院分娩的部分GDM孕产妇。其中81例为临产前确诊,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为GDM对照组。平均年龄(26.9±6.3)岁。同时随机抽取同期曾系统产检查,确诊为GDM并给予系统治疗GDM病例中的81例为治疗组,确诊时间为孕24~28周,平均年龄(27.5±5.6)岁。162例GDM病例中初产妇135例,经产妇27例。孕次为1~5次。
1.2GDM的诊断方法及诊断标准
1.2.1GDM的诊断方法将50g葡萄糖溶于200ml温开水中。空腹时5min饮完,1h后抽静脉血检测,血糖值≥7.8mmol/L则为50g糖筛查阳性。阳性者进一步行75g糖耐量试验,方法为禁食12h后取75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口服,测空腹及服糖后1h、2h、3h四个时间点的血糖值,正常值分别为5.6、10.3、8.6、6.7mmol/l[1]。
1.2.2GDM的诊断标准①0G1T试验中有任何两项超过正常值,则诊断GDM;②仅一向高于正常值,则诊断为GIGT;③50g糖筛查时血糖≥11.2mmol/L,则禁用OGTT试验,需再测一次空腹血糖,若≥5.8mmol/L可诊断为GDM。
1.3护理干预措施
1.3.1血糖检测检测血糖大轮廓:采用7点检测法。即三餐前后(三餐前30min、三餐后2h、晚上睡前22:00)[2]。7次血糖加测7次尿常规检测尿酮体情况,根据测定结果,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同时完善有关辅助检查。
1.3.2饮食疗法GDM中85%只用饮食疗法即可达到目的。饮食疗法的原则是分餐制饮食,少量多餐,食物富含维生素、纤维素。每日总热量约为126kJ/kg,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蛋白质占20%,脂类占35%。
1.3.3运动指导运动能降低血液中胰岛素水平,改善胰岛素抵抗,增加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有助于降低血糖。比如:快步走、散步、上肢运动等。
1.3.4胰岛素治疗饮食疗法5~7天血糖控制不满意或控制血糖后出现酮症,增加热量血糖又超标者,需用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用法应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计算用量,三餐前用短效胰岛素(诺和灵R),睡前用中效胰岛素(诺和灵N),3~4u可控制1mmol/L的血糖。一般皮下注射。若出现高血糖性酮症,则需要用生理盐水加胰岛素静脉缓慢用药。分娩当天要停用胰岛素皮下注射。
1.4血糖的控制标准
空腹<5.6mmol/L,餐后lh<7.8mmol/L,餐后2h<6.7mmol/L。
2、结果
2.1GDM治疗与否对孕妇的影响
见表1。及时发现、合理治疗可明显降低妊高症、胎儿窘迫、羊水过多的发生率及剖宫产率。治疗组与对照组相比明显差异(P<0.01)。
表1GDM治疗组与对照组孕妇发证比较组别
3、讨论
由于GDM使母婴并发症增加,影响母婴健康,应该加强对GDM的筛查及围产期监护.通过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及胰岛素的应用。将孕妇血糖控制在空腹4.5~5.6mmol/L,三餐后两小时在6.7mmol/L以下[2]。本资料显示GDM治疗组,无论是孕妇还是围产儿,在合并症及并发症方面明显低于观察组。因此提示GDM早期筛查发现,并给予正确的临床干预,是改善妊娠结局的关键。
GDM终止妊娠时机与方式的选择由于GDM晚期并发症多,因此应让孕妇提前人院待产。对于血糖控制理想,无产科并发症者。可在严密监测产科情况下延至37周人院待产,待其自然分娩,但不要过期,37~39周末终止妊娠,新生儿病率较37周前及40周后明显减少,是终止妊娠的适宜时机[3]。对于血糖控制不理想,应于35周人院,在控制血糖的同时可给予促胎肺成熟,若无并发症,可让其自然待产分娩,但必须严密观察产程,若有并发症和产程异常,需适时终止妊娠。GDM、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1],但有妊高症,胎儿窘迫、巨大儿等应当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参考文献
[1]乐杰主编.妇产科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59~162.
[2]王德智主编.中国妇产科专家经验文集[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l:221.
[3]李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分娩时机对围产儿结局的影响[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24(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