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系两级财务管理职责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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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系两级财务管理职责探讨

武奇

武奇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财贸经济系河南许昌461000)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1)08-0000-02

摘要:高职院校财务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明确职能,分工负责,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院财务处是学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服务部门,教学系、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同时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

关键词:两级管理财务管理职责探讨

改革“大一统”的财务管理模式,让财权事权结合、权利与责任统一,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财务管理新体制。理解该体制的内涵和原则,明确院、系二者经济权责,构建分级管理的框架。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教学单位办学的积极性,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一、院、系两级经济权责的划分

确定学院和系(部)的经济权责是实行两级核算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学院负责全院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划经费;制定全院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各系(部)的经济运行。学院通过所掌控的经费及专项经费对各系(部)的发展进行调控。学院对以下承担的责任实施经济权利,一是维持学校机关运行的支出;二是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三是涉及到公共资源以及基本建设等不宜下放的或确实无法下放的支出。

系(部)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的经济分配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地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系(部)对以下经济责任具有经济权利:一是基本支出,即系(部)的运行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学生支出与运行费用三个部分,它是维持系(部)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学院必须将这些支出明确到各系(部),让系(部)进行自主管理,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二是专项支出,它是为了解决学院不同阶段的发展重点与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学院的发展目标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设立的。

二、院、系两级财务分级管理的框架

(一)经费分配模式的构建

确定相应的分配模式,实现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分配要素的确定上,应设立包括学生规模、职工队伍、学科构成与科研水平等多因素的指标体系,以照顾不同学科类型、不同生源层次、不同办学规模与不同办学水平系(部)的现状与发展要求;在分配模式的构建上,应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运行经费+专项经费”模式,“运行经费”按公式计算分配。“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与相关学术机构按项目补助的学校财力资源配置制度,解决校内资源配置过程中个别与一般、重点与一般等问题,实现学校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各系(部)经费核定后所产生的客观不平衡问题,诸如教师多、学生少、新建院系、新建专业、规模较小院系等所造成的经费不平衡,将通过调整因素进行考虑。

(二)对系(部)经费的划拨内容

人员经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基金、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保留在学校,不下划。

岗位津贴、超课时费、外聘教师费、加班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等下划到各系(部)。

公用经费:办公费、行政差旅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运行经费、教学差旅费、日常教学、科研的相关费用等全部下划到各系(部)。

学生经费:学生困难补助金、德育教育经费、学生活动费等下划到各系(部)各系(部)的创收收入按照学校确定的政策进行分配。

(三)系(部)对下划经费的管理

各系(部)在行使学院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系(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

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系(部)应成立本单位财务小组,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

学院对各系(部)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进行调控,大型设备购置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一安排。

学院对下拨各系(部)的经费,采取一部分直接划拨;一部分进行绩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划拨。对各系(部)发放的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必保项目(如人员经费等)必须优先保证。

学院对各系(部)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下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对下拨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但须按学校规定使用。

三、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内部经济责任体系

预算编制的管理:

经济责任体系的建立与学校的经费管理模式和行政体系是分不开的。学院总体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科学性、先进性、稳健性的指导思想负责具体编制,学院总体收支预算的论证、研究、测算、编制、确定,在学院经费预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学校总体预算编制、确定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经费预算领导小组,而不是财务部门。

经费的使用管理: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单位为完成各自的教学任务必须进行各种经济活动,例如:教学设备的购置,安排学生实习实验、购置教学资料、聘请知名专家讲课等等。由于各学院专业设置及学生培养方向不同,在经费的使用方向和支出口径上有很大区别因此在经费的具体使用方向上,财务人员不应该加以干预、限制,管理使用权限在各教学单位,这种经济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各教学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对于教学单位是否违反财务制度、各种发票是否合法、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合同拨款、支付劳务报酬时是否依法纳税、各种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等,则由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这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人员。

(二)建立院、系两级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院、系两级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院、系两级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学院范围内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关键控制点;各系(部)范围内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比较详细的财务制度和经济责任制,成立由学院为主体的财务管理领导考核小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院、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的贯彻和执行。保障学校经费安全、有效的使用,使学校有限的财力资源充分地用在教学、科研上。

(三)建立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指标体系

根据院、系两级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的要求,由学院财务部门设计学院财务管理指标体系和系(部)财务管理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财务决算时,由学校财务管理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尤其要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对责任主体,在任期内经费使用是否真实、合理等进行重点审计。实行年审制更能达到问题早发现,漏洞早堵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