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及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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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及方法

王晓明

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北省定兴县072650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质量,所以,必须要对其加强监管力度。文章基于全寿命周期理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模式以及方法进行讨论,长期对于以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定的助推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全寿命周期;监管模式;监管方法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也加快了发展的速度,同时工程建设的技术难度系数也逐渐提升,传统的工程建设的技术和质量已经不能够满足人们的要求,所以应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较多,而且遍布整个建设之中,所以应该基于全寿命周期理论,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概述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就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监管时,需要坚持的主要原则如下:

1.公平公开原则

实行质量监管时,监管主体对所有的监管客体,必须遵守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监管程序和规则执行,切实保障质量监管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实时公布其监管过程与结果。

2.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原则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相关主体比较多,施工周期较长,管理比较复杂。因此,质量监管要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直到报废拆除整个生命期内,都要实行严格的监管,特别是施工阶段更应该全方位地进行监管,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

3.监督与帮助相结合原则

在主体监管客体的过程中,由于监管主体具有较丰富的质量监管控制的经验,若出现质量问题时,监管主体要坚持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提供给监管客体有益的建议,降低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损失。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现行体系随着建设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地探索、更新与完善。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1.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方面

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其他社会监管的主体基本未涉及,无法充分利用社会监管的力量进行质量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政府质监部门出现职能重叠现象,降低质量监管的执行力,而政府质监机构或部门片面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管,对其他各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管较少,监管时间不连续,无法有效制止质量问题的发生,未真正起到质量强化和监管的作用。同时,由于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不完善,无法出台具体针对性的质量监管的规章或法律制度,导致阴阳合同、串标、违法分包等现象依然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大多为事业单位,质量检测行为的市场竞争力小,质量检测的地方性保护或者垄断性强,增加质量监管难度。

2.工程质量监管数据信息管理方面

在工程质量监管的执行过程中,由于项目缺乏先进科学的信息管理经验,导致工程质量监管的数据无法正常的收集、整理及共享,甚至会出现监管主体间质量问题数据的隐瞒,无法实现质量数据在各监管主体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共享,无法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协同决策的质量数据,增加项目在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难度,而又缺乏全过程质量监管的系统认识,造成质量问题的出现,也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更多的是事后监管,无法形成工程全寿命周期的动态质量监管。因此,本文基于上述问题,有必要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研究并试图构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模式,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实现质量数据的有效共享。

二、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内涵

(一)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概念

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是指建筑物从决策、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和报废拆除的全过程,它是指从建筑物构思、产生至消亡的过程所经历的全部时间。本文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和工程建设程序的规定,将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分为投资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使用阶段,并从五个阶段分析各阶段的监管主体与工作内容,识别质量危险源,实现质量目标。

(二)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任务目标

在进行质量监管之前,首先确定其质量监管的任务目标。一般地,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的任务目标是从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即投资决策到使用维护全过程出发进行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各阶段质量监管的工作内容,逐步改善质量监管时间段、区段单一的现状,充分调动质量监管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并按照责权利原则合理确定质量监管内容及对应的监管责任主体,减少质量监管责任的模糊或者重叠现象的出现,全局系统地审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全面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及全员参与的综合质量监管体系,实现建筑工程的质量最优化。

(三)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模式的构建主体

在构建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之前,需要合理确定质量监管的相关参与主体,本文通过研究相关文献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将监管主体分为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及社会监管主体,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全过程及全员参与要求。建筑程进行质量监管;社会监管主体主要是由第三方机构组成,一般包括监理单位、工程咨询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他社会监管力量,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的服务质量负责。

三、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模式的构建

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从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出发,阐述其质量监管的任务目标及主体,结合文献资料及实践经验的参考,构建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模式,从而形成局部分阶段、整体全寿命周期的动态监管体系,具体指导质量监管的实施。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单位负责这一阶段质量,有的会出现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理单位辅助质量管理的情况,并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监管;勘察设计阶段,质量主要责任主体是勘察及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监管,并由图纸审查机构负责施工图的审核;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由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实体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监管,工程检测机构及质监站等部门负责为施工材料、施工节点等质量的监督管理;运营维护阶段,主要由工程的使用单位负责运行,在工程的质量保修内施工单位负责质量维修,后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后期的质量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复杂多样性程度逐步加深,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领域面临新的挑战,创新质量监管机制,提高质量参与主体的监管效能,是全面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目标。本文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参与主体,对建筑工程的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模式进行构建,并分析各阶段质量监管内容及验证该监管模式在各阶段执行的合理有效性,旨在保证建筑工程在项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实现,保障质量监管主体的质量行为的有效陛,不断丰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理论,为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模式应用提供方向,推进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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