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次确立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后,该项权利的实践运用越来越频繁,并成为推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的强大动力.本文首先以现行规范为依据,分析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的内涵及其要素;接着论证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不仅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更重要的是首次赋予了公民一定的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在实践运用中也遭遇了一些困境,即建议案往往成为悬案,而且也无法当然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建议者的预期目的往往落空.要摆脱这些困境,我们首先要对建议权建立回复机制,然后等改革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把建议权发展为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