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进展及存在问题浅析张志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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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进展及存在问题浅析张志海

张志海刘伟芳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河南焦作454150)

摘要:201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9号文发布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5年底到2016年,国家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密集出台了多项文件,电力体制综合试点与专项试点全面铺开。2016年3月开始,国网与南网区域内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北京、广州两大电力交易中心同日揭牌。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截至2016年底,已有29个省(区、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21个省(区、市)获批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8个省(区、市)获批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江苏、浙江、西藏暂时还没有获批试点。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进展;问题;浅析

1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企业投资管理的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投资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投资管理在投资需求提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后评价等阶段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在投资需求提出时,需更加关注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项目储备是编制综合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基础。做好项目储备管理,对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输配电价改革之后,为确保投资被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核算范围之内,需对项目储备“把入口”作用进一步强化,要更加关注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把有限的资金,投向能够解决安全问题、确保投资效益,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1.2对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1.2.1投资规模的确定

1.2.1.1投资总额的确定。改革后,电网企业的电网投资不能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电网企业的现状是电网投资规模较高,而电量增长总体缓慢,电量增长对投资的支撑能力逐步下降。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电网投资与电量增长相匹配,避免造成电价上涨压力。但电网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电量增长、老旧设备更新改造、电力安全、绿色环保、社会责任、国家能源总体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电网企业应积极推动将各类投资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在核价规模之下,合理确定各类投资项目的投入规模。

1.2.1.2投资的结构和时序。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电网企业投资预算安排的时序和结构安排,可能会受到应对竞争、应对监管、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等几个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之后,电网企业的配售电业务面临市场竞争,电网企业的投资预算安排,要体现保持和提高电网企业市场占有率、加强售电业务竞争力的要求。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投资规模进行核定、监管政策对企业投资的规范性要求,促使电网企业必须优化投入结构和时序。三是在经济新常态形势下,宏观经济和电力电量需求的增长趋势波动较大,难以准确分析和预测影响投资的结构和时序。

1.2.1.3投资决策方法。目前,电网企业主要是采取以投资能力为导向和以需求为导向的两种决策方法。以投资能力为导向的投资决策方法,主要是基于利润目标、资产负债率、EVA、电量增长等指标,对投资能力进行预测,但此种方法并不能反映投资效果。以需求为导向的投资决策方法,主要是基于经济环境、电力负荷等指标,对投资能力进行预测,但这种方法基于压力数据,在新形势下对未来投资的指导作用不大。在新形势下,应结合电网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方法,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1.2.2投资项目的核准

目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35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基建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而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项目及其他类项目的管理机制未作明确规定。这种管理方式会对电网企业产生以下影响:

1.2.2.1监管方对未实行核准制外的其他项目的规范性会产生质疑。

1.2.2.2如果未来监管方加强对各类项目的管理,采用核准模式项目管理机制,会极大增加电网企业的工作量。同时,也会导致项目投资周期变长,也会影响项目后续流程各项工作的开展。

1.2.3项目审批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提出:电网企业应定期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输配电投资规划完成进度及情况。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年度投资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未来电网企业在项目投资时,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投资规模进行科学的决策,严格执行项目决策审批程序,确定投资额度及建设项目。

2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建议

2.1输配电价改革

一是逐步取消电价交叉补贴。随着改革的推进,要充分收集掌握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型的电价成本分类归集,将发达地区和发电资源富余区域的电价交叉补贴取消,然后推广到全国地区,变“暗补”为“明补”。

二是加快出台专用网络以及社会投资增量配电网的输配电价核定办法,确保电价与电网公司输配电价公平性。

三是确定跨省线路输配电价水平。跨区跨省电网项目、特高压直流工程、特高压交流工程等资产归属主体复杂的,应按投资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促使投资主体主动、准确预估投资规模,将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的核定与社会用电量和负荷预测有效结合起来,保证实际营业收入与投资预测收入尽量接近,避免大的偏差影响跨区域线路投资。

四是辽宁目前电价在全国较低水平,且政府性基金仍然较高,应该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适度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让利于用户。

2.2电力市场改革

一是加速发用电计划放开,并保证发电侧、用电侧同步放开,避免某一方利用不充分竞争获取改革红利,而没有将让利传导给用户。同时,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实现改革红利向终端用户传导。

二是引入省外低价电,促进市场竞争。一方面促使省内发电企业加强竞争意识,降低发电成本,另一方面招商引资,扩大产能提振辽宁经济。

三是提高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偿力度,放宽调峰价格限制,提高补偿力度,促进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进一步发展;积极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改革,直接利用电力价格引导市场主体参与调峰,通过市场的手段降低调峰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考虑到电蓄热供暖可以直接替代燃煤锅炉,能够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社会效益显著,在电力过剩的背景下,建议加大调峰补偿力度外,给予电蓄热适当的优惠目录电价政策。

2.3售电侧改革

一是加大水电、风电等清洁电源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实现度电成本降低。二是对各类售电公司采用公开透明的市场回报率,售电公司运营初期可参照现有电网企业的回报率,防止售电公司逃避社会责任,赚取暴利。三是政府需要尽快出台相关增量配电网建设、运维标准,保证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应该避免发电企业在试点区域同时投资电源、配电和售电业务,形成新的发输配售垄断。

结束语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电网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将面临诸多的挑战,需要加快企业发展转型脚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曾敏.基于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电网企业战略运营体系创新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6(06).

[2]张子啸.电力体制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