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环节”入手,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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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环节”入手,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李水龙

李水龙

德清县审计局313200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阶段管理的相关问题,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分析了建设管理应当抓好以下的几个方面,可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投资审计;工程管理;招投标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乡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民众提供更为优越、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但目前由于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仍不够健全,导致政府投资过程中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和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结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践,认为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必须从注重建设项目各阶段管理入手,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抓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对于新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只有上一工作环节获得审批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坚持以可研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和执行,最终控制决算,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在建项目,应协调有关部门一次性摸底和检查,找出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并在以后的环节中坚决落实好基本建设程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项目储备库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和来源,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对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和因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和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以及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长期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及时将其从储备库中转出。

二、抓项目招投标管理

加大工程量清单审核力度,大型投资项目建议“背靠背”编制。适时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工程的重点难点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评审时有所依据,快速合理的做出判断。建立具体的操作规程、强化招投标监督的程序,进一步理顺招标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招标工作的正常运行。综合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改变招投标活动中的多部门管理,各自行事,建立由政府统一规范管理的招投标监督机制,减少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发生。加强执法监督力度,预防虚假评标,对于部分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来规避招标的单位或个人,在追究其经济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抓合同签订和施工管理

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不能随意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标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重大项目通过跟踪审计进行监督,跟踪审计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影像设备留存现场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接近原状、原物、原貌,另一方面要做好书面取证记录,对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都应记录取证。对设计变更进行计量与评估,分析设计变更对于造价的影响,从多方案变更中优选出实际可行、经济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测算出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加强设计变更现场监督,载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时间,当事人、工程部位等,为竣工结算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跟踪审计人员应及时深入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进度情况,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工程的进展情况拍照取证,确保工程计量、计价的准确。

四、抓项目竣工资料管理

按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一方面要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如是否存在工程变更资料不完善或增加工程未按规定报批、施工资料不齐全,施工图绘制不规范、工程验收资料不完整等情况。

五、抓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目前,很多地方审计机关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资信优良、业务过硬的造价咨询单位作为投资审计协审单位。应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才多、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参与到政府投资审计中来。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计质量。外聘中介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和《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行为,规范自身行为,保持清正廉洁。加强对外聘人员审计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外聘人员的协审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思想引导,树立国家审计的理念,完成由单一的侧重核减额向关注项目决策、工程管理、项目绩效方面转变。